→ maniaque: 你可以先問問 ai 04/02 17:26
→ maniaque: 原就被原則,僅限於民事/行政訴訟,你這是刑事訴訟吧 04/02 17:28
推 loveloser: 以原就被是民事,刑事沒有,要嘛乖乖去,不然也可以等 04/02 17:30
→ loveloser: 拘票或通緝警察會免費送你去 04/02 17:30
→ maniaque: 刑事就 "申請移轉管轄",只是你這還在提告比路階段 04/02 17:31
→ maniaque: 建議你排時間去一次,作完筆錄,知道案情後,送聲請移轉狀 04/02 17:32
→ maniaque: 但這也要到成案階段 吧 04/02 17:33
→ maniaque: 你可能被告什麼,應該自己心裡有譜吧 04/02 17:33
→ maniaque: 刑事就 "申請移轉管轄",只是你這還在提告及筆錄階段 04/02 17:38
→ maniaque: 刑訴71-1,一項,警察調查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 04/02 17:40
→ maniaque: 經合法通知不來,就可以報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你來 04/02 17:40
→ maniaque: 而要是發書面通知書,他就得照正常時間來做筆錄 04/02 17:43
→ maniaque: "不得於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除非受詢問人同意)(100-3條 04/02 17:44
→ maniaque: 所以,就這麼簡單,請警方開書面通知書 04/02 17:44
→ maniaque: 反正開書面,就不太可能給你壓夜間偵訊的時間 04/02 17:45
→ maniaque: 若警方要求夜間,你直接回答 請問依照刑事訴訟法100-3條 04/02 17:46
→ maniaque: 是否可以強迫嫌疑人接受夜間偵訊?? 04/02 17:46
→ maniaque: 此時應該沒有員警敢講啦,被錄音就GG 了 04/02 17:47
→ kuo71027: 好吧 我知道了 還是乖乖去好了 但是我有個疑問 假如我 04/02 20:01
→ kuo71027: 有嚴重的肺部纖維化 離開呼吸機不能超過半小時 那這樣 04/02 20:01
→ kuo71027: 難道都沒有辦法移送到附近分局筆錄嗎? 04/02 20:01
推 Lailungsheng: 一般是打通知書上面的電話,詢問能不能就近筆錄, 04/02 20:31
→ Lailungsheng: 對方如果說不行,那就是打到該分局找分局長(誤,) 04/02 20:31
→ Lailungsheng: 基本上不行就是承辦員警不方便QQ 04/02 20:31
→ Lailungsheng: 實際情況,如果有時間找民意代表,倒是有機會就近 04/02 20:31
→ Lailungsheng: ,畢竟人都有不方便的時候 04/02 20:31
→ maniaque: 你拿醫療證明出來先啊,假設這麼多幹嘛?? 04/03 11:14
→ maniaque: 今天警察若電話call你得來,你來了,他就省下發書面的程序 04/03 11:14
→ maniaque: 而若發書面程序,那他就必須遵照100-3去走,就這樣 04/03 11:15
→ adoko: 提告資訊不是警察網內流通的 04/08 20:02
→ adoko: 附近警察根本沒原告筆錄也不應該有 04/08 20:03
→ adoko: 只能好好請假跑一趟說明 04/08 20:03
推 pita30: 警察有權幫你轉也有權不幫你轉,當你告人時就換你煩腦被 04/09 11:11
→ pita30: 轉到他的所在地去辦 04/09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