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安安 如題 被別人提告警察要求我去做筆錄 但是要警局很遠而且要配合警察上班時間 他上夜班早上六點就下班了 我有問他可以改在我家附近的分局做筆錄嗎 他說不行 也沒說理由 難道沒有一條法律可以讓不方便的人就近嗎? 不是聽說有以原就被原則嗎? 而且筆錄分局只是告訴人的居住地 不是什麼案發地之類的 難道有人在高雄告我也要跑到高雄做筆錄嗎? 有沒有人有經驗的教我一下吧拜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01.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75121591.A.CAC.html
maniaque: 你可以先問問 ai 04/02 17:26
maniaque: 原就被原則,僅限於民事/行政訴訟,你這是刑事訴訟吧 04/02 17:28
loveloser: 以原就被是民事,刑事沒有,要嘛乖乖去,不然也可以等 04/02 17:30
loveloser: 拘票或通緝警察會免費送你去 04/02 17:30
maniaque: 刑事就 "申請移轉管轄",只是你這還在提告比路階段 04/02 17:31
maniaque: 建議你排時間去一次,作完筆錄,知道案情後,送聲請移轉狀 04/02 17:32
maniaque: 但這也要到成案階段 吧 04/02 17:33
maniaque: 你可能被告什麼,應該自己心裡有譜吧 04/02 17:33
maniaque: 刑事就 "申請移轉管轄",只是你這還在提告及筆錄階段 04/02 17:38
maniaque: 刑訴71-1,一項,警察調查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 04/02 17:40
maniaque: 經合法通知不來,就可以報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你來 04/02 17:40
maniaque: 而要是發書面通知書,他就得照正常時間來做筆錄 04/02 17:43
maniaque: "不得於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除非受詢問人同意)(100-3條 04/02 17:44
maniaque: 所以,就這麼簡單,請警方開書面通知書 04/02 17:44
maniaque: 反正開書面,就不太可能給你壓夜間偵訊的時間 04/02 17:45
maniaque: 若警方要求夜間,你直接回答 請問依照刑事訴訟法100-3條 04/02 17:46
maniaque: 是否可以強迫嫌疑人接受夜間偵訊?? 04/02 17:46
maniaque: 此時應該沒有員警敢講啦,被錄音就GG 了 04/02 17:47
kuo71027: 好吧 我知道了 還是乖乖去好了 但是我有個疑問 假如我 04/02 20:01
kuo71027: 有嚴重的肺部纖維化 離開呼吸機不能超過半小時 那這樣 04/02 20:01
kuo71027: 難道都沒有辦法移送到附近分局筆錄嗎? 04/02 20:01
Lailungsheng: 一般是打通知書上面的電話,詢問能不能就近筆錄, 04/02 20:31
Lailungsheng: 對方如果說不行,那就是打到該分局找分局長(誤,) 04/02 20:31
Lailungsheng: 基本上不行就是承辦員警不方便QQ 04/02 20:31
Lailungsheng: 實際情況,如果有時間找民意代表,倒是有機會就近 04/02 20:31
Lailungsheng: ,畢竟人都有不方便的時候 04/02 20:31
maniaque: 你拿醫療證明出來先啊,假設這麼多幹嘛?? 04/03 11:14
maniaque: 今天警察若電話call你得來,你來了,他就省下發書面的程序 04/03 11:14
maniaque: 而若發書面程序,那他就必須遵照100-3去走,就這樣 04/03 11:15
adoko: 提告資訊不是警察網內流通的 04/08 20:02
adoko: 附近警察根本沒原告筆錄也不應該有 04/08 20:03
adoko: 只能好好請假跑一趟說明 04/08 20:03
pita30: 警察有權幫你轉也有權不幫你轉,當你告人時就換你煩腦被 04/09 11:11
pita30: 轉到他的所在地去辦 04/09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