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garoach: 呃,我是不知道你哪來100%自信…加油 04/17 22:13
→ endlesschaos: 依照近年的風氣 我有100%自信這件最後會不起訴 另 04/18 00:37
→ endlesschaos: 外只要傳票上沒有要求你要到庭就是不用去 這也是最 04/18 00:38
→ endlesschaos: 近書記官都會被問到煩的老問題了 04/18 00:38
→ Lailungsheng: 感謝大大,可以再問一下,這種已經指名道姓說人腦 04/18 06:15
→ Lailungsheng: 殘不起訴的判例有嗎, 04/18 06:15
→ bagaroach: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560號,大概類 04/18 09:07
→ bagaroach: 似,畢竟你也不是說什麼好話…… 04/18 09:07
→ Lailungsheng: 呃,我說的話跟我被人身攻擊沒有相關啊,否則,最 04/18 09:39
→ Lailungsheng: 近那個散佈殺人乾哥的就不會20萬和解 04/18 09:39
→ Lailungsheng: 感謝提供的判決,不過...太繞了,我的案子應該很簡 04/18 09:45
→ Lailungsheng: 單,繞再遠也繞不過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不過如果 04/18 09:45
→ Lailungsheng: 有意外,我也很樂意再來分享討論 04/18 09:45
→ bagaroach: 你覺得繞就繞,不過我看你另一篇說到「民眾不能提出客 04/18 10:25
→ bagaroach: 觀評論?」,從你的發言,再去看判決,就是為什麼我對 04/18 10:26
→ bagaroach: 你有100%自信存疑……祝福你成功 04/18 10:26
→ Lailungsheng: 無法理解,一個妨礙名譽案件不是看案件本身及被告 04/18 11:01
→ Lailungsheng: 言論,反而要牽拖到原告的其他言行XD,不如祝福我 04/18 11:01
→ Lailungsheng: 的承辦檢察官不是你吧 04/18 11:01
→ bagaroach: 放心,我不是在法院工作的人,只是路人,不會接觸到你 04/18 12:46
→ bagaroach: 案子,只不過覺得有趣,在您另一個案件中,您該不會認 04/18 12:46
→ bagaroach: 為「妓女」二字是褒義詞吧?不就是考量到案件本身及言 04/18 12:46
→ bagaroach: 論綜合判斷結論不起訴,怎麼換您告人就只抓著腦殘二字 04/18 12:46
→ bagaroach: 做文章,不去考量整體言論內容了? 04/18 12:46
→ Lailungsheng: 高級妓女沒有對到名字啊,你連指名道姓都分不出, 04/18 12:53
→ Lailungsheng: 後面不用討論了XD 04/18 12:53
→ Lailungsheng: 我用那篇提問問bagaroach你,一個一個已婚有錢男人 04/18 12:54
→ Lailungsheng: 找了四個女網紅去泡裸湯,這行為要怎麼稱呼? 04/18 12:54
→ Lailungsheng: 我後面也說了,我跟一個女的相愛2小時,只是因為不 04/18 12:55
→ Lailungsheng: 知道對方名字,警察說我嫖妓,那我嫖妓,女生不是 04/18 12:55
→ Lailungsheng: 妓女嗎? 04/18 12:55
→ bagaroach: 看來真的不用討論,畢竟妨害名譽不用指名道姓,只要能 04/18 13:10
→ bagaroach: 夠特定對象這點您都不清楚…… 04/18 13:10
→ bagaroach: 然後您的例子我真的不知道您想表達什麼,您都自己說去 04/18 13:14
→ bagaroach: 嫖妓了,該女確實就是妓女,但問題是她有告你妨害名譽 04/18 13:14
→ bagaroach: 嗎?您好歹舉例您偷情被老婆抓到,情急之下脫口說出不 04/18 13:14
→ bagaroach: 是偷情是去嫖妓,指稱該女為妓女,然後被告,我們才有 04/18 13:14
→ bagaroach: 空間討論妓女二字能否認定為貶義詞足生損害他人名譽 04/18 13:14
→ bagaroach: 最後,您被不起訴絕對不是檢察官認同您的說法該四女為 04/18 13:37
→ bagaroach: 「妓女」,或是您說的什麼不能特定沒有指名道姓該四女 04/18 13:38
→ bagaroach: ,所以不起訴。,雖沒看到起訴書,但大概率是認為既然 04/18 13:38
→ bagaroach: 是網紅就是公眾人物行為可受公評,然後自己能發聲捍衛 04/18 13:38
→ bagaroach: 權益等等。 04/18 13:38
噓 KOSMOST: 認真說,他沒有指名道姓說你腦殘,他是說你的帳號腦殘 04/18 16:11
推 iscu: 現在檢察官通常不太會去起訴這種拌嘴的吵架了 04/18 19:20
→ iscu: 得是足以侵害人格尊嚴「並且」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 04/18 19:20
→ iscu: 一些低級沒營養的吵架目前多半是認為不需要刑法介入, 憲法 04/18 19:20
→ iscu: 也暗示了 愛告就去民事庭,不要來浪費司法資源 04/18 19:20
→ Lailungsheng: 所以直接指名道姓別人是腦殘屬於拌嘴吵架?這麼好 04/18 19:52
→ Lailungsheng: 的事,本板也不會容許吧:P 04/18 19:52
→ Lailungsheng: 無法理解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有什麼不起訴的理由, 04/18 19:53
→ Lailungsheng: 不知道i大有何見解? 04/18 19:53
推 iscu: 你可能以為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的,事實它主要是用來維護秩序 04/18 20:00
→ iscu: 當這種小事占用太多司法資源時,降低處理層級就很正常了 04/18 20:01
→ iscu: 而且國家也不是絕了後路, 要是真覺得自身權益受損,可以提起 04/18 20:04
→ iscu: 民事求償,要是連損失都列不出來,那是要告啥 04/18 20:05
噓 KOSMOST: 他又不知道你的真實姓名,何來指名道姓? 04/18 20:54
→ Lailungsheng: 瞭解,感謝i大 04/18 21:44
推 pita30: 你直接完整公開你現實身份,他再罵你可能有點機會? 04/18 22:41
→ Lailungsheng: 這個也是一個辯論方向,統神之前就是辯稱遊戲id跟 04/19 07:30
→ Lailungsheng: 現實不能連結,這種辯論方向機率確實50/50不會起訴 04/19 07:30
→ bagaroach: 在另一篇看到你貼的地院判決,就明確說要看上下文的前 04/19 19:39
→ bagaroach: 因後果了,不能只看文字本身,另外也說被告等人發文確 04/19 19:39
→ bagaroach: 屬「侮辱性言論」,只是基於前述判斷巴拉巴拉,所以法 04/19 19:39
→ bagaroach: 院見解跟前面大家說的沒什麼不同,我是不知道「指名道 04/19 19:39
→ bagaroach: 姓」以及「文字本身」有什麼用…… 04/19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