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geryugo (Yug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死因贈與 vs 遺囑?
時間Wed May 13 16:22:06 2026
最近張榮發基金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很多律師、財務顧問甚至代書都在個版發文討
論這個題目。
很常見的一個說法是,張榮發的死因贈與沒有公證所以不能對抗遺囑,但這種說法基本上
法律人都不採信。
依民法第406條,贈與本質上是契約,一方無償給與財產,他方允受即成立。死因贈與雖
然給付時間在贈與人死亡後,但仍屬契約關係,審查契約是否有效,重點應該是有沒有要
約、同意,以及贈與範圍是否得特定,而不應直接用「沒有公證」否定。
目前看到張國煒委任律師林文鵬主張應依循遺囑,「不存在所謂死因贈與契約。」查了張
國煒過去的新聞,張家二房多年來都是踩死「遺囑最大」的立場,很聰明但這樣是否過度
簡化?
一般契約並非都要公證才有效,法院判斷法律行為時,也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何況若把「
公證」當成唯一門檻,很多契約關係恐怕都會被錯誤排除。死因贈與契約本身為不要式行
為,更沒有公證的必要性。
本案第一個問題應是:張榮發與基金會之間,是否曾成立死因贈與契約?也就是說,張榮
發是否有明確意思表示身後財產捐贈基金會,基金會是否允受?如果這些要件能被證明,
就不能只用「沒有公證」四個字帶過。
第二個問題是,契約成立,能否撤回?網路上很多論者主張,張榮發後來立遺囑,表示意
思已經改變,但我國法律並沒有用遺囑撤銷死因贈與的規則。而林文鵬目前是直接主張「
不存在所謂死因贈與契約。」如果法院認為該契約存在,就是不同的狀態。
第三,張國煒一方若要改成主張撤回,是否對基金會發生效力?如果只是私下立遺囑,卻
沒有向基金會為意思表示,能不能說先前已成立的贈與承諾已經被撤回,也值得討論。
最後,若這類贈與具有公益慈善目的,是否可能涉及民法第408條?也就是「基於道德上
義務之贈與」不得任意撤銷。張榮發長期推動公益、成立基金會,若其捐贈承諾被認定具
有公益與道德義務性質,或許就不是一般贈與反悔問題。
所以我覺得本案真正爭點應該是:
一、死因贈與契約是否成立?
二、若成立,後續遺囑是否足以撤回?
四、公益慈善目的贈與是否受民法第408條限制?
想請教板上,大家怎麼看死因贈與與遺囑的關係?以及「沒公證就是說說」這個主張,在
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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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遺囑寫啥就啥,之前的表意,又不代表後來不能改變 05/13 16:58
→ maniaque: 就算同樣完成要式的遺囑,也是以最後時間的為準 05/13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