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o4022: 證據呢?沒證據你只是地檢署一日游,浪費時間而已 05/16 06:10
→ goldenfire: 有提告機會我自然會找以前的同學當證人 別急 05/16 06:40
推 stevenchiang: 我真的感覺很厲害欸,成年居然還能聯絡到幼稚園同學 05/16 09:11
→ stevenchiang: 我連高中同學都快找不到人了 05/16 09:11
→ stevenchiang: 另外強制猥褻追溯期20年,你現在才成年的話追溯期 05/16 09:13
→ stevenchiang: 本來就還沒到 05/16 09:13
→ stevenchiang: 然後我查了一下新聞,目前只是行政院打算修法而已 05/16 09:14
→ stevenchiang: 還沒有修 05/16 09:14
推 stevenchiang: 靠 追訴啦 自動選字選成追溯 05/16 09:17
推 Lailungsheng: 我不要你覺得被猥褻,我要的是你的證據,你知道什 05/17 09:19
→ Lailungsheng: 麼叫作證據嗎? 05/17 09:19
→ Lailungsheng: 現成案例就是nono被告性騷擾。沒證據的都不起訴... 05/17 09:20
→ Lailungsheng: (攤手 05/17 09:20

推 endlesschaos: 完全不覺得幼稚園的同學會記得這種事 就算記得在訴 05/17 17:34
→ endlesschaos: 訟上也屬於需要補強的證據 否則一堆屁孩串供豈不是 05/17 17:35
→ endlesschaos: 就能讓老師進去蹲? 05/17 17:35
→ yuusnow: 說實話就算找到幼稚園同學他也願意出來作證,他的證詞可 05/18 17:25
→ yuusnow: 信度也很低。連版友都說服不了檢察官能採信的可能更低 05/18 17:26
→ yuusnow: 同學當時也是未滿七歲的幼稚園學生,加上如果你現在要 05/18 17:27
→ yuusnow: 年,那這件事就是過去約10-15年的時間,這兩個因素疊加後 05/18 17:28
→ yuusnow: 出來的證詞會不會被採信要打很大的問號。 05/18 17:29
→ maniaque: 幼稚園? 那你有跟父母親說過嗎???人事時地物都可交代嗎 05/19 11:25
→ maniaque: 那你在幼稚園時,是否曾經親吻同學或者是做出猥褻行為呢? 05/19 11:26
推 endlesschaos: 有親吻或猥褻也無妨 未滿14歲不罰 05/19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