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enfu35 (廣平君)》之銘言: : 但是最高法院1l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理由三、(三)又這樣說: :   「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 :    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 :    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 :    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 :    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 :    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 :    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 :    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 :    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 :    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 :    ,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別重複定刑,…,自均屬違反一事不 :    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 : 似乎意味可以把這個傷害致死罪的刑罰拿出來、 : 聲請和先前先前定讞案件的執行刑重新定執行刑, : 畢竟可能算是「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 : 我不確定到底哪個才是對的,因此請問。 他內文裡面有說 「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  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以你問的時事來說 朱先前的案子都已經確定 後來的傷害致死罪是在裁判確定「後」所犯之罪 不合於第 50 條數罪併罰的規定 自然無法聲請重新定執行刑 用法理來說 在裁判確定後所犯之罪也沒有變動原裁判定刑之基礎 所以也沒有更動確定判決宣告刑的正當性 --
xxxxxxx: 會賴的人 會在其他地方找各種麻煩死賴到底00/00 00:00
xxxxxxx: 而願意解決問題的人 只要有共識就會自然把問題解決00/00 00:00
xxxxxxx: 這就是團隊組織裡面素質優劣的微小而巨大的差異00/00 0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50.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80233822.A.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