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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親人大約同住十年,因近期需賣房 經溝通長輩還是倚老賣老不願意離開 長輩名下有房產且有穩定每月終身俸(不至於構成撫養責任) 長輩房產無條件給另一小孩居住(偏心) 已寫存證信函告知無任何借貸或租任關係 並引用民法767條第1項和刑法第306條告知 限制時間內搬離 但時間到未搬離,還是賴皮居住 請問 1.假如對方出門換鎖是否構成強制罪 限制出門市強制罪,但不讓對方進來應該不是強制罪? 2.遺留物品可寄送到房產地址即可嗎? 或是需要請管委/里長/警察來全程監督? 3.假如訴訟看起來時間很漫長?那可否依照附近租金行情求償?(AI說不行) 是否因為對方有鑰匙,就證明有居住權就可以無條件居住(有部分律師是這樣說) 4.有更好的辦法驅離嗎? 謝謝各位前輩 P.s.房子每月繳款和生活費用確認與長者無關,金流非常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9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81226511.A.2A3.html
maniaque: 就提告遷離啊 06/12 09:10
nemohuang: 了解,簡單說就是直接提告就對了,對吧? 06/12 09:27
maniaque: 先打個限期遷離的存證信吧 06/12 10:17
maniaque: 不過既然已經有寫過了,那把存證信跟產權那些資料 06/12 10:19
maniaque: 委任律師來協助處理吧 06/12 10:19
nemohuang: 好的這樣子知道謝謝分享 06/12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