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不太理解你想得到什麼答案 ?06/27 08:58
推 virtual: 他寫在標題,問現在能做什麼。06/27 11:12
推 maniaque: 沒啥,你若和解,可能給緩起訴,不和解,但對方認錯06/27 12:52
→ maniaque: 法院輕判緩刑也有可能,不認錯才會有你期待的06/27 12:53
推 Nipperdey: 只能等通知吧 總不能去堵對方吧 06/27 13:24
→ iscu: 你希望對方道歉?(已經道歉了)06/27 13:49
→ iscu: 你希望謠言停止擴散?(已經有新工作了,實質傷害大概也到頂) 06/27 13:49
→ iscu: 你希望對方付出代價? (那代價要對方感受得到才有意義) 06/27 13:50
→ iscu: 我感覺 撤告然後徹底不管他 , 這才是對你最有利的06/27 13:50
→ iscu: 妨害名譽這種量刑低,案件量大 3~9個月慢慢等吧06/27 13:51
→ iscu: 提醒 9個月不是上限,只是常見處理時間 06/27 13:52
→ eno4022: 因為常有你這種人,所以法院案件量大,你慢慢等吧06/28 05:47
推 endlesschaos: 「你這種人」聽起來還滿貶義的……他不就是被害人嗎 06/29 00:55
→ eno4022: 那我改成「有你這種懂得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的聰明人06/29 05:37
→ eno4022: 」,這樣有沒有開心一點?06/29 05:37
推 susaku: 如果只是吵架的謾罵告妨害名譽就算了 被造謠偷竊我覺得情 06/29 09:19
→ susaku: 節確實嚴重一點06/29 09:19
→ maniaque: 樓上,不就從公然侮辱罪變成誹謗罪而已?06/29 09:23
推 susaku: 但我的意思是這是合理應該提告的 跟吵架濫訴的案件不同06/29 09:25
→ maniaque: 而當事人已離職,公然侮辱罪沒有面對面,反而成立機會不大06/29 09:25
→ maniaque: 可能還是要看懂 eno4022在講的意思06/29 09:26
→ maniaque: iscu桑基本已經講完了,就這樣06/29 09:27
→ susaku: 就我看來eno的推文很像是嘲諷原po這樣也要告啦06/29 09:28
→ maniaque: 就像樓主自己也已經講,"被告已經道歉"06/29 09:28
→ maniaque: 更何況,在偵查庭上,被告拿出已經道歉並悔悟的情況下06/29 09:29
→ maniaque: 檢察官可能直接簽緩起訴處分06/29 09:29
→ maniaque: 重點在於,司法體系運作從不是報復式的制度基礎 06/29 09:30
→ maniaque: 順道一提,"和解誰說一定非要拿錢不可呢"06/29 09:32
謝謝大家回覆,我補充說明一下我並沒有接受被告道歉還是堅持提告的原因是,對方在道
歉訊息裡一直避重就輕,試圖把方向帶到是因為我本人離職的太突然,才害他誤以爲我是
被「開除的」然後著急回覆客人時不小心講錯話。總之就是那種很站不住腳理由。而且根
據客人的證詞,對方在面對客人詢問我的近況時,對方是花了很多時間在確認客人問的是
誰,然後才說我在職的時候私底下聯絡店裡配合的廠商業務跟他們進貨,然後再私自以低
於公司售價的價格賣給客人從中牟利,後來東窗事發就被公司辭退。
我原本不想講那麼細所以用說我偷東西帶過,不過大家都蠻關注我有對方道歉訊息上,所
以我補充說明。
※ 編輯: ilovenacy (49.216.90.49 臺灣), 06/29/2026 10:57:56
推 endlesschaos: 我看也覺得他是在嘲諷 可能本人沒有這個自覺吧(笑) 06/29 11:14
→ eno4022: 你們要胡思亂想,我也沒辦法 (笑 06/29 11:42
→ endlesschaos: 明明就在嘲諷還要裝傻 硬把別人說成胡思亂想也真的 06/29 11:51
→ endlesschaos: 沒辦法呢~~ 06/29 11:51
→ endlesschaos: 敢嘲諷卻沒種承認 摳連 06/29 11:52
→ maniaque: 呵呵 (這樣算不算嘲諷?) 06/29 12:17
→ endlesschaos: 【動】嘲諷,諷刺,厭惡。 06/29 12:23
→ endlesschaos: 要注意:「呵呵」一詞原意並沒有冒犯的意思,相反還 06/29 12:23
→ endlesschaos: 是頗為友善的;但現如今「呵呵」一詞在網際網路語境 06/29 12:24
→ endlesschaos: 下常常被認為是不友善的話。 06/29 12:24
→ endlesschaos: 下次作業記得自己做 06/29 12:24
→ maniaque: 那是你的認為,對吧,科科~ 06/29 15:27
推 endlesschaos: 網站又不是我做的 怎麼會是我的認為?你神智還正常 06/29 16:04
→ endlesschaos: 嗎?如果你自己心中早有不同答案 又何必明知故問浪 06/29 16:04
→ endlesschaos: 費別人時間呢?會分不清楚「呵呵」和「你這種人」兩 06/29 16:05
→ endlesschaos: 個用語的差別 你的水準該不會只有這樣吧?呵呵 06/29 16:05
→ endlesschaos: 愛當伸手牌 別人給了答案又講是別人的認為 懶惰又 06/29 16:07
→ endlesschaos: 固執己見就是在說這種人06/29 16:07
→ endlesschaos: 然後我的的確確是在嘲諷 才不像eno敢做不敢當 06/29 16:07
→ maniaque: 我又沒講網站的事06/29 17:22
→ maniaque: 呵呵~06/29 17:22
哈哈哈各位不要吵起來啦 eno大只是沒常識,不曉得近年詐騙案劇增影響到法院效率而已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這些加起來只不過是詐騙案的零頭而已。現在拖累法院的是
公共危險(酒駕)、竊盜、毒品、傷害還有詐騙這五巨頭。我相信eno大不是刻意要酸我
,只不過常識不足才導致其他版友誤會。
※ 編輯: ilovenacy (49.216.90.49 臺灣), 06/29/2026 19:11:40
推 endlesschaos: 可是我上面貼的內容就是網站寫的耶 所以你的那句「 06/29 22:40
→ endlesschaos: 那是你的認為,對吧」是在指什麼呢?還是你問了問題 06/29 22:40
→ endlesschaos: 別人貼第三方資訊給你看 你看都不看就以為對方用自 06/29 22:40
→ endlesschaos: 己的想法回答你喔?伸手牌 + 不仔細看別人回答內容 06/29 22:41
→ endlesschaos: + 只會嘲諷 大概只有最高學歷是胎教的人才有辦法表 06/29 22:42
→ endlesschaos: 現得那麼廢 06/29 22:42
→ maniaque: 呵呵~ 06/29 22:47
推 LoKingSer: 不用跟那個 maniaque 太認真啦! 07/03 19:19
→ LoKingSer: 他可是認為「被告要負舉證責任」的法學大師呢☺ 07/03 19:19
→ maniaque: 樓上大師,呵呵 07/03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