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resta: 兼任也有聘書。中研院研究員也有兼任學校教授,這些人都07/10 10:09
→ oresta: 有聘書。07/10 10:09
→ oresta: 這些任務性,都有聘書。07/10 10:10
→ oresta: 清大都說沒有聘書了 07/10 10:12
土條自己有提到:
"2015年在一場能源座談會上,賀立維曾向葉宗洸出示由清大前校長毛高文簽印之聘函"
而清大查無聘用的相關文件,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公文因為年限屆至而被銷毀?
賀教授指導的那兩位研究生的畢業年度是民國69、71年。
聘書最晚不會超過這期限,也就是聘用相關資料應該是在1982年以前。
國家公文的保存年限一般規定,比較重要的文件最多就是30年。
學校應該也是比照行政機關來處理,更何況兼任教職的聘書也不是那麼重要,
不用保存到30年那麼久,所以有可能是因為早已過了保存年限而按規定銷毀。
現在的清大說找不到聘書,或許因為文件按時銷毀,不代表校方從未聘用。
而且民國69年,當時的老師沒那麼多,有資格和時間指導研究生的老師更少。
那麼當年應聘兼任指導教授,算是幫忙學校和學生的論文產出,
多年後卻被指稱是"冒充"教授,對其所指導的學生也不公平吧。
所謂"冒充"應該是指不具資格、沒有法律關係、沒有實質參與。
但是賀博士有資格、有聘用關係、有參與論文指導。
頂多就是時間不長、沒固定開課,有過水的疑慮,頭銜水分比較多。
很難直接說是"冒充"吧?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事情的原委
: https://i.meee.com.tw/h2NUapz.jpg


→ oresta: 口試委員拿的也是校長聘函。 07/10 12:54
可是論文系統的記錄,賀博士是掛指導教授,並非口試委員。
※ 編輯: MrTaxes (49.214.15.120 臺灣), 07/10/2026 12:58:23
→ oresta: 但不會有三級三審。 07/10 12:58
→ oresta: 這我問過一位部立教授,首先後面才是主要指導教授。如果 07/10 13:01
→ oresta: 沒有聘書,就代表教授私下找的。因為我認識那位有特殊專 07/10 13:01
→ oresta: 業,有人這樣找他,但他沒有拿學校聘書,因為只有到系級 07/10 13:01
→ oresta: 。 07/10 13:01
→ oresta: 賀在中正理工,與師範大學都當過主要指導教授,可見他經 07/10 13:05
→ oresta: 過三級三審過 07/10 13:05
→ oresta: 那他也應該深知流程。 07/10 13:07
→ oresta: 至於你說清大會不會弄掉聘書,我是....萬萬不敢相信。我 07/10 13:12
→ oresta: 會比較相信葉教授 07/10 13:12
→ oresta: 如果真有行政契約,清大既然否認了,那賀把證書拿來當證 07/10 13:19
→ oresta: 據就好,為什麼偷偷摸摸? 07/10 13:19
→ maniaque: 在我個人眼中,就兩個學術界老屁孩在那邊battle 07/10 13:24
→ maniaque: 兩個1歲又幾百個月的小孩子 07/10 13:25
→ pippen2002: 有點複雜!! 07/11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