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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sta: 兼任也有聘書。中研院研究員也有兼任學校教授,這些人都07/10 10:09
oresta: 有聘書。07/10 10:09
oresta: 這些任務性,都有聘書。07/10 10:10
oresta: 清大都說沒有聘書了 07/10 10:12
土條自己有提到: "2015年在一場能源座談會上,賀立維曾向葉宗洸出示由清大前校長毛高文簽印之聘函" 而清大查無聘用的相關文件,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公文因為年限屆至而被銷毀? 賀教授指導的那兩位研究生的畢業年度是民國69、71年。 聘書最晚不會超過這期限,也就是聘用相關資料應該是在1982年以前。 國家公文的保存年限一般規定,比較重要的文件最多就是30年。 學校應該也是比照行政機關來處理,更何況兼任教職的聘書也不是那麼重要, 不用保存到30年那麼久,所以有可能是因為早已過了保存年限而按規定銷毀。 現在的清大說找不到聘書,或許因為文件按時銷毀,不代表校方從未聘用。 而且民國69年,當時的老師沒那麼多,有資格和時間指導研究生的老師更少。 那麼當年應聘兼任指導教授,算是幫忙學校和學生的論文產出, 多年後卻被指稱是"冒充"教授,對其所指導的學生也不公平吧。 所謂"冒充"應該是指不具資格、沒有法律關係、沒有實質參與。 但是賀博士有資格、有聘用關係、有參與論文指導。 頂多就是時間不長、沒固定開課,有過水的疑慮,頭銜水分比較多。 很難直接說是"冒充"吧?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事情的原委 : https://i.meee.com.tw/h2NUapz.jpg
: 黃士修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上指稱賀立維教授是"冒充清大核工教授" : 證據是一個民間的論壇活動公告的講者介紹說他是清大核工教授 : 目前可以確定的事實是 : 賀博士過去任職中山科學研究院期間 確實有兼任指導兩位清大核工的研究生論文 : 國家的論文系統查得到 先後兩位清大核工研究生的指導教授確實有賀立維的名字 : https://i.meee.com.tw/8fGFYXO.jpg
: 有沒有可能賀博士當初提交的履歷資料是寫"清大核工研究所兼任指導教授" : 民間論壇的主辦方因為版面的關係把它簡化成"清大核工教授"? : 而且有清大校長給的聘書 有指導研究生論文的成果 算是廣義的兼任教授吧 : 就像公務員的定義都有 最廣義 廣義 狹義 最狹義 不同的定義範圍 : 況且賀博士當年是中山科學研究院的副研究員的身分去清大兼職 : 副研究員就相當於副教授 所以受聘擔任指導教授的資格上也沒問題 : 所以有受聘資格 有受聘書函 有實際指導研究生的論文成果 : 只是沒有長期固定開課 就被指控"冒充" 這個指控似乎有點嚴重了 : 這次土條的官司還能贏嗎? 大家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5.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83657563.A.944.html ※ 編輯: MrTaxes (49.214.15.120 臺灣), 07/10/2026 12:56:51
oresta: 口試委員拿的也是校長聘函。 07/10 12:54
可是論文系統的記錄,賀博士是掛指導教授,並非口試委員。 ※ 編輯: MrTaxes (49.214.15.120 臺灣), 07/10/2026 12:58:23
oresta: 但不會有三級三審。 07/10 12:58
oresta: 這我問過一位部立教授,首先後面才是主要指導教授。如果 07/10 13:01
oresta: 沒有聘書,就代表教授私下找的。因為我認識那位有特殊專 07/10 13:01
oresta: 業,有人這樣找他,但他沒有拿學校聘書,因為只有到系級 07/10 13:01
oresta: 。 07/10 13:01
oresta: 賀在中正理工,與師範大學都當過主要指導教授,可見他經 07/10 13:05
oresta: 過三級三審過 07/10 13:05
oresta: 那他也應該深知流程。 07/10 13:07
oresta: 至於你說清大會不會弄掉聘書,我是....萬萬不敢相信。我 07/10 13:12
oresta: 會比較相信葉教授 07/10 13:12
oresta: 如果真有行政契約,清大既然否認了,那賀把證書拿來當證 07/10 13:19
oresta: 據就好,為什麼偷偷摸摸? 07/10 13:19
maniaque: 在我個人眼中,就兩個學術界老屁孩在那邊battle 07/10 13:24
maniaque: 兩個1歲又幾百個月的小孩子 07/10 13:25
pippen2002: 有點複雜!! 07/11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