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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建議您要在今年九月前提起民事訴訟,不然很有可能會有時效的 問題喔。民法第130條規定:「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 不中斷。」換言之,請求後,必須於六個月內起訴,時效才會發生中斷的效力。從而,您 如有於今年3月發存證信函向建商作相關的權利請求,您就必須要在今年九月前對建商提 起民事訴訟,這樣您先前以存證信函對建商所為的請求,才會發生中斷時效的效力喔!提 起民事訴訟後,法院近期在大多數的案件中,都會先勸諭雙方嘗試進行和解,而且提起訴 訟後,通常建商會比較願意好好談吧?而且在訴訟進行中由法院囑託的鑑定,其證據力通 常會被法院認為比自行委託所作的鑑定來得強! ※ 引述《cuteyimo》之銘言: : 由於鄰損發生至今已接近兩年, : 我們擔心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問題, : 因此今年3月已發存證信函保留相關權利。 : 但現在才蓋到一半呀 : 想請教有處理過鄰損案件的版友或法律專業人士: : 現在我們想跟建管處申請第三方公會鑑定 : 1.再來建議我們走法院調解中斷時效還是直接起訴? : 2.建商回覆封頂後願意配合私下鑑定, : 是否可能構成對我方請求的承認? : 3.有沒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人, : 可以分享實際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 目前最擔心的是,若一直等建商封頂,可能還要很長一段時間呀 : 先謝謝大家願意分享經驗。感恩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83704959.A.FE3.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11/2026 01:40:31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11/2026 01:41:03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11/2026 0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