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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依您文章所述的情況,如果贈與人是以遺囑的方式為之,才是遺 贈。如果贈與人不是以遺囑的方式為相關之贈與,那就不是遺贈,但仍可能構成一般的贈 與(參見民法第406條),本文將以此種情形作為討論的對象。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贈與的 合意,贈與人若未及履行即死亡,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 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據此,受贈人得以該贈與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全體繼承人為被告 ,依繼承及贈與的法律關係向管轄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該贈與人也就 是被繼承人的全體繼承人應將該不動產移轉登記予受贈人所有。這類型訴訟的重點,就在 於受贈人能否舉證證明贈與人於生前就該不動產曾與受贈人達成贈與的合意,如果受贈人 手上確有明確的證據能證明贈與人於生前與受贈人就該不動產確有達成贈與的合意,而贈 與人的繼承人如果否認贈與人於生前曾與受贈人間就該不動產曾達成贈與的合意,那受贈 人就可以考慮以贈與人之全體繼承人為被告,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前述之民事訴訟。 ※ 引述《felixr0123 (felixr0123)》之銘言: : 也就是短期間 : 沒辦法分割年份做的贈予 : 萬一贈予者 : 沒完成後面的贈予 : 但確實有這個意思 : 在法律上會怎麼處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5053PC47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83801294.A.3D7.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12/2026 04:22:04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12/2026 04:26:28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12/2026 04:34:50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12/2026 04: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