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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之銘言: :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依您文章所述的情況,如果贈與人是以遺囑的方式為之,才是遺 推文篇幅不夠,回文說一下。 不針對法律內容,講發文方式。 先說清楚,g 大這篇的法律分析本身沒什麼問題, 1148 跟贈與合意舉證那段都講得對。 如果你的目的單純是幫板友解決問題, 那專業度是夠的,沒人會有意見。 但從發文模式來看——每篇開頭自報「我是錢律師」、 短期密集發文、凌晨連編—— 很難不讓人覺得這是在經營曝光。 如果真是如此,那想說一句: 法律需要專業,推廣同樣需要專業。 行銷、公關、社群經營是一門專業, 不是把名片貼到每篇文章開頭就叫推廣。 g 大應該最能體會隔行如隔山—— 就像你不會希望當事人自己看幾篇文就上庭辯論, 同樣地,品牌經營也不是靠直覺就能做好的事。 目前這套做法在 PTT 的效果很明顯是反效果: 引起的不是信任,是反感。 若真有推廣需求,建議諮詢專業的公關行銷人士。 尊重別人的專業, 就像你希望別人尊重你的專業一樣。 另外幾個基本面一併提: 1. 排版請分段。整面文字牆在 BBS 介面上非常難讀, 寫得再專業,沒人看得下去也是白寫。 2. 執業律師在公開平台這樣經營, 建議自行確認律師業務推展相關規範, 這應該比我們更清楚。 PTT 認的是長期累積的內容品質,不是頭銜。 拿掉自我介紹、好好排版、專注回答問題, 名聲自然會起來。 以上供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54.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83813322.A.85F.html
iscu: 我其實也想過,G大會不會是錢律師的敵對想要敗壞他的名聲? 07/12 07:46
globalera: 我是錢紀安律師。非常謝謝版友提供意見。 07/13 04:29
globalera: 意見交流都是非常值得鼓勵的,因為這就是民主社會的菁 07/13 04:32
globalera: 華所在。同樣的,多樣性也是民主社會的菁華所在。 07/13 04:32
globalera: 還請各位版友多多包容,謝謝! 07/13 04:33
maniaque: 基於表意自由,在公眾可接受的範圍內,g大用詞並無違反 07/13 11:48
maniaque: 什麼,還是給予尊重 07/1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