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ilovenacy (我愛南西><)》之銘言: : 四月初的時候從前公司自願離職, : 四月中的時候得知某個前主管在散播關於我離職的不實資訊,由於情節嚴重我便聯繫前 : 司的其他上級求助與求證。 : 前公司的上級跟我承認了小主管的惡行(跟客人說我因為偷公司東西所以被開除)並跟 : 道歉。 : 但我本人還是在4/17號至附近派出所報案對造謠的前主管提告妨害名譽。 : 然後就一直到現在,上網站查詢案件編號似乎沒有什麼進展,一直都是積極偵辦中… : 我手上的證據目前只有客人講述當天事情發生經過的錄音、前主管對我證實有人造謠的 li : ne對話紀錄、前公司總經理跟我道歉的line對話記錄以及被告向我道歉的line對話記錄 : 已。 : 現在明明已經有新工作了,但因為這個案件又沒辦法完全把上一份工作的鳥事拋諸腦後 : 目前我就只是一直乾等通知而已,也不確定自己真的提告成功後能幹嘛,上網查好像就 : 說和解拿錢,如果對方不和解那就是他背案底。 : 我不缺那個和解的錢,比較希望對方背案底,但背案底對那種50幾歲的中年人好像也不 : 不癢… 結果是不起訴。 我收到不起訴通知後在十日內提出再議,但再議也被駁回。 檢察官不起訴的論點是,被告是被客人詢問我的下落後才毀謗我名譽的。所以檢察官覺得 被告沒有想散播於眾的意圖。 縱使損毀了我的名譽,但他不是主動說的,是經客人詢問後才毀謗的,所以沒有散播於眾 的意圖。 謝謝檢察官讓我知道在這個社會上該怎麼造謠,總之不要主動說,等別人先開口再回答就 可以,即使造謠的對象是一對情侶,地點是在有不特定多數人能聽見的場合,法律上也會 認定該對話存在於特定人之間。 這邊跟各位版友分享如何合法造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80.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85127063.A.249.html
maniaque: 呵呵~ 07/27 12:53
iambackhaha: 這種打民事吧 07/27 13:25
KOSMOST: 檢察官辛苦了,還要處理這種案子 07/27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