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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前輩, 如果原告一審勝訴,被告機關上訴,後來二審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 依照行訴260條,更審判決似乎不能違背最高行政法院的廢棄理由? 請問這種情況,更審判決是否大部分會判被告機關勝訴, 先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9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89037500.A.220.html ※ 編輯: jengshing (220.136.192.52 臺灣), 09/10/2026 18:54:34
KKyosuke: 要看廢棄了什麼啊 09/10 19:28
KKyosuke: 有時候可能只是程序性問題 有時候被質疑的是整個立論 09/10 19:29
KKyosuke: 不能混為一談 09/10 19:29
maniaque: 看廢棄原因是否直接牽涉到處分成立的本體 09/10 19:30
maniaque: 就像K大講的,程序錯了,可能就發回,重新跑程序 09/10 19:31
maniaque: 最近的大案子,就像是謝宜蓉的兩大過免職 09/10 19:31
maniaque: 北高行就是把案子踢回去勞動部了 09/10 19:33
maniaque: 既然樓主打的是行政訴訟,那處分形成流程就會更被注意到 09/10 19:34
maniaque: 而原告一審勝訴,打贏了行政機關,但二審卻被廢棄掉發回 09/10 19:36
maniaque: 那.....就建議找律師多多研究吧 09/10 19:37
maniaque: 畢竟,在二審就發現問題發回了,而不是在三審發回 09/10 19:39
maniaque: 歐,你這是二審制的大案子? 09/10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