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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2月發表「隱居 永貞店」之食記,是在板上查無此間廣宣才發文, 但板主因已有「隱居 板橋店」之廣宣文,而認我「同一家餐廳60天內多於一篇」累犯 將我永久水桶。 本人至此組務板查詢,原來先前已有板友因「同一家餐廳業者」的界定不清, 以「同樣的理由」被水桶, 但是板主只說明「板規寫得很清楚」打發,且沒有再加強板規說明。 想問組務與板主: 「麥當勞台大店」跟「麥當勞忠孝店」,是同一家餐廳業者嗎? 「全家永和店」跟「全家板橋店」,是同一家嗎? 「老乾杯」跟「乾杯」是同一家嗎? 我想以上答案不同人有不同解讀, 但為什麼板規模糊不清,卻是真正在使用討論區的板友,得去配合板主的解讀? 然後抹煞板友所有付出、承受這麼重的苦果呢? 板主曾於組務回應,意思大概是「接受廣宣但要遏阻太多廣宣」 我想沒有人否定板主要遏阻太多廣宣的努力, 但這跟「板規模糊導致板友違規」,是兩回事。  ̄ ̄ ̄ 所以我要申訴板規模糊不清,要求板主撤銷終身水桶之處分,並修改板規於不致誤會。 不同地區的「分店」,為何算「同一家餐廳業者」? 獨立店面就是獨立營運這道理大家都懂。 若同名皆禁,那為何不在第一次有板友發生這問題後, 將板規改成「同店名」、「同關係企業」、「分店也不行」等規則? 明知有其糾紛,卻仍置之不理板友的申訴、無心改進,不算瀆職嗎? 以下為來往信件,也是最後信件,板主無回應已一週。 請組務處理,謝謝。 ※ 引述《aova (型男洨美)》之銘言: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Dilbert bluefish ---------------------------------------------------------------------------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店家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團購券食記比照廣宣規定辦理,但團購服務缺失抱怨文則不受60天限制。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 累犯者,終身水桶以分身ID轉貼文章至板上,視為累犯, 原受處分ID與分身ID一併予以終身水桶處分。 同一家餐廳業者,我的解讀就是「那一家」,永貞店沒有寫過,所以我才放。 如果板主認為「同一企業」都不行,您可以修改板規,說明清楚 以防字面爭議。 或是您發現這樣的狀況,也可以問我「同一家的意思是連分店都不行,你知道嗎」 那我會趕快刪除文章,且永不再犯。 如果是說明「同一企業」都不行,那真是我犯錯,我沒話說。 我並沒有要規避或是鑽漏洞,但這樣叫「同一家」,就要永久水桶,我沒辦法接受 請問板主可以選擇修繕板規, 並別在這樣模糊的定義下就判我死刑嗎? 因為我認為這是板規模糊,不是我惡意違反啊。 ※ 引述《Dilbert (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您好: : 2016/12/23 第一次水桶裁罰是因為下列文章: : 12/14 yvonne51427 □ [廣宣] 板橋府中 隱居風味居酒屋 巷弄深夜食堂 : 12/18 [廣宣] 新北永和居酒屋「隱居」永貞店 : 然而您實際上在去年11月還有另一篇廣宣違反60天規定: : 10/25 m7i7n7g7 □ [廣宣] 小德相 美式加州壽司 捷運南京復興站 : 11/26 [廣宣] 台北松山「小德相」美式加州壽司創意料理 : 我自己也眼花沒發現orz,是最近有板友檢舉才察覺需要補裁罰, : 所以這樣算是違反板規兩次,也是最新這篇公告的原因, : 請您諒察,謝謝。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aova bluefish : --------------------------------------------------------------------------- : ※ 引述《aova (型男洨美)》之銘言: : : --------------------------------------------------------------------------- : : 您好,我收到禁言的水桶通知, : : 但是我查詢我最近發表的廣宣文有隔2個月啊@@ : : 請問是哪篇文章出了問題呢? :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69.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44.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FoodAndDri/M.1490262271.A.B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