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sychohero: 無償交易文不在此限 請問第二篇是否無償 08/26 10:10
→ valentinejj: 兩篇均為有價販售,但3.1所述為特殊活動,並無將販售 08/26 11:18
→ valentinejj: 二手物概括進去,定義非常模糊,無法確定其關連,也 08/26 11:18
→ valentinejj: 無舉例說明特殊活動涵蓋哪些行為,且被水桶原因為3.3 08/26 11:18
→ valentinejj: ,不是3.1 08/26 11:18
→ redddd: 我在本板執法習慣用3.3去做處置,因為只有刪文和水桶7天, 08/27 00:16
→ redddd: 基本上是出於善意讓使用者知道有這樣的規定。我不使用3.1 08/27 00:16
→ redddd: 去處分是因為有劣退,如果有劣文是不能再貼販售文的。而且 08/27 00:16
→ redddd: 消除劣文也有一定的門檻,我認為水桶7天是相對寬容的。本 08/27 00:16
→ redddd: 板因為太多人徵求物品或是會員資格造成版面混亂,已經採用 08/27 00:16
→ redddd: 置底推文的方式做管理。若如申訴者對於版規的誤解,是不是 08/27 00:16
→ redddd: 只要符合3.3的條件,這其他版規的要求之下我一天可以貼兩 08/27 00:16
→ redddd: 篇,然後可以天天貼,這樣的情形顯然和徵求文的管理不同調 08/27 00:16
→ redddd: 。更何況只有板方活動和無償才沒有30天內只能一篇的規範。 08/27 00:16
→ redddd: 申訴者是販售器材,根本不符板規。如果他真的不服,麻煩組 08/27 00:16
→ redddd: 務幫我修改他劣退,謝謝。 08/27 00:16
推 FrostMaiden: 請問valentinejj 版主的解釋可以接受嗎? 08/27 00:41
推 FrostMaiden: 如果版主解釋的沒疑義,8/31前就維持原案囉 08/28 21:39
→ valentinejj: 阿都要出桶了就這樣吧,因為你們是站在版主的角度看 08/29 16:17
→ valentinejj: 事情,所以會覺得有些事理當不能做,但重點是原本版 08/29 16:17
→ valentinejj: 規3.1也定義的不清不楚啊,一介平民發文只看版規哪知 08/29 16:17
→ valentinejj: 道這樣也觸法,難不成每次都要釋憲喔,而且就你解釋 08/29 16:17
→ valentinejj: 起來以前都是用水桶方式讓他們知道:蛤原來售文30天只 08/29 16:17
→ valentinejj: 能發一篇喔,原來跟3.1有關喔,然後要腦袋自建關連( 08/29 16:17
→ valentinejj: 順便感謝你人美心善用3.3才不會劣退,謝囉)也是被申 08/29 16:17
→ valentinejj: 訴後才修正版規將售文包含進去,很棒喔那就這樣吧~ 08/29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