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民115.07.05
【裁判案由】 yangzy 申訴 fastfood 板主 az61007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yangzy 不服 fastfood 板主 az61007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
依本小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dzF_ny1 辦理;
本案為群組長代管。
二、
援引 fastfood 板規 #1Wntd-mu (fastfood):
1.文章規範:
1-1.禁非關板旨、火星、注音、含不雅字眼、鬧板、挑釁、廣告、灌水、引戰爭吵
、一行(或未滿20字文章)、OP文(Over-Post,7天為限)。
以上文章將予以刪除,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或退文處分。
註:注音、火星、不雅字眼、一行文、OP文等,
於S標記後未更正者將於半小時內刪文
三、
判決說明:
1.
本案因距離案件發生時間過久,原文已佚失,
群組勉以網路備份連結進行案件審理,
合先敘明。
2.
檢視申訴人之文章與後續編輯文章內容,
確實以"你哭這個有用嗎?"之類的詞語回覆其他看板使用者,
在現今社會常用詞語和用法來說,不論是用國語還是台語發音,
以"哭"一字作為動詞回覆他人確實易視為欲發起爭吵、挑釁之意,
板主判定並無違誤,
裁定申訴案駁回。
--
卷開淑世之道,劍立天下太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2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FoodAndDri/M.1783266157.A.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