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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篇。 組務回覆#1HVvCUDJ 但是本人仍覺得與MARVEL版版主溝通無效, 他仍舊跳針&聚焦於後半句「可恨之處」是人身攻擊,我覺得是版主斷章取義&強辭奪理 另轉貼自本人的信箱與blueskydoor溝通的信件, 以昭信本人所述內容,惟抱歉佔用版面 --------------------以下為再次信件溝通內容以及本次申訴重點---------------- 作者 blueskydoor (依依.小紅帽) 標題 Re: 不服水桶公告會向組務檢舉 時間 Wed May 1 16:34:13 2013 ─────────────────────────────────────── 您好 您的推文 "開始同情 wsjmz 不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句明確指稱對方當下處境 "開始同情 wsjmz 不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此段在批評對方過去 我不清楚檢舉者有什麼過去 但這段話明顯不妥當 故判決之 ----------------------------------------------------------------------------- 我覺得推文就是這麼一句前後文意,文意代表意思是要整體來看, 也考慮到一般人的社會對這句話的認知。 Marvel版主將句子拆開來後半自行針對解釋(他用黃色標示)再說我人身攻擊, 那就是版主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況且"必有可恨之處"的當事人,到底覺得哪裡被"可恨"了,請她舉證。 而不是我講了個俗諺,她就覺得自己很"可恨",就說我對她人身攻擊? 另外請問Marvel版主 到底是誰「明顯不妥當」 請證明。謝謝。 -- 以下為前篇內容 文章代碼(AID): #1HVZBXqz (marvel)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因我推文 推 ahbean:開始同情 wsjmz 不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被marvel版版主根據板規 2.2 人身攻擊 我詢問版主哪裡人身攻擊: ※ 引述《ahbean (搶孤到南投不用到頭城)》之銘言: :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請解釋哪裡人身攻擊? 板主回覆: 作者 blueskydoor (依依.小紅帽) 標題 Re: 不服水桶公告會向組務檢舉 時間 Tue Apr 30 16:37:15 2013 ─────────────────────────────────────── 您好 首先在推文中 您明確指明同情w板友 然後照話中意思 明言其為可憐之人 可恨則說明如今的可憐是過去的一些事情累積 而w板友針對這句話感受被攻擊 進而檢舉 故做出此判決 但是我還是無法信服,又再次去信 ※ 引述《ahbean (搶孤到南投不用到頭城)》之銘言: : 請問我攻擊她什麼? : 所以他"感覺"我攻擊她, : 你就可以依她的感覺做出判決? 版主認為我攻擊的點如下: 作者 blueskydoor (依依.小紅帽) 標題 Re: 不服水桶公告會向組務檢舉 時間 Tue Apr 30 16:53:57 2013 ─────────────────────────────────────── 您好 此句話中明言其為可憐之人 且說其過去有可恨之處 有明顯批評對方之過去且斷言當下的處境等 以上 ************************************************************* 覺得marvel版版主無法令人信服之處: 個人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出自於魯迅的文句, 現在已經變成一種俗諺,無具有人身攻擊之意。 也非版主所引申為「有明顯批評對方之過去且斷言當下的處境等」 故不服判決,請組務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244.194 ※ 編輯: ahbean 來自: 203.69.244.194 (05/09 11:17) ※ 編輯: ahbean 來自: 60.250.71.202 (05/09 14:39)
xdfunnyboy:推 難道說一個人可憐 或可恨就是人身攻擊嗎?那我說一個 05/09 22:22
xdfunnyboy:人好可怕...是不是也要桶我? 05/09 22:22
xdfunnyboy:請問是要等版主選舉完才做出判決是嗎? 05/12 10:24
xdfunnyboy:不順便解釋一下版主留守的意思嗎? 05/12 11:10
jobli:不能修改版規和重大改變 05/12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