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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7.組務不受理各板判決超過七日之申訴案。 : *自公告時間點起算 : 你這案已過7日,不受理 OBOV 處理我這案 並沒有公告 並沒有超過7日規定 更精確地講 我提醒OBOV版主後 他仍沒有作為或可能想要有作為 時效不應開始計算 請小組長受理 : 另外 : 5.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 *版務問題請先行溝通,小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戰場。 信件已附 : 你不跟他溝通就來小組,按規定劣退水桶1年,請你補齊來往溝通信件 引用 本版組規 文章代碼(AID): #1I_v1dk5 (L_HappyLivin) 十三、依群組長要求增訂板主與使用者的溝通時限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版主最後一次上站72小時內應回應 obov 最後一次上站 【 查詢網友 】 《ID暱稱》obov (闇魔導-滅修乾魔) 《經濟狀況》小富 《登入次數》530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253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11/06/2015 10:14:25 Fri 《上次故鄉》50.148.161.199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已超過11/06 10:14:25 +72小時溝通時效 我檢舉符合程序 : 不然就直接劣退水桶 : ※ 引述《Drbigbird (大鳥博士)》之銘言: : : 1. : : 先前檢舉的文章OBOV說超過7日不能退文 : : 我有請她去向站方申請補退 : : 他嫌麻煩也沒去 : : 轉錄信件當證據 : : 以及下列一案也沒處理 : : 2. : : 文章代碼(AID): #1MJT3FmS (Army-Sir) [ptt.cc] : : 請小組長依規定解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87.38.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HappyLivin/M.1448104257.A.E6C.html ※ 編輯: Drbigbird (203.187.38.203), 11/21/2015 19: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