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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板規當初定的時候的確有發生一些分身事件才會定這條 說明的內容當初訂板規的時候就跟大家解釋了 公告都有 而你的確是使用分身了,由一個使用分身的人要求開放防分身有關的板規, 我會思考得更周全一點 今天如果你想要改變 應該是你要提出證據證明這條開放了以後 不會出現這條板規想防止的問題, 而不是每個想來改板規的人都要我提證據, 如果你覺得這條不合理 歡迎你提出覺得更合理的方式來避免本來要避免的問題 我會參考, 但你沒有提出方案就只要求開放, 對本來的問題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因此不是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 引述《newjc (newjc)》之銘言: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我還是重申 : : 如果你要徵求 手機ip也可以徵求 : : 而你要轉讓的話 : : 我前面的理由講得很清楚了 : : 作一件事要看影響的人的多少 兩者取其輕 : : 再說 這個板開板那麼久 你一個人不能PO就要求為你改變板規 : : 但對於這條板規本來要解決的問題又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 : 除非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出現, : : 不然我認為現在這板規是比較合理的 : 那麼請問你有合理數據說明詐騙來源是手機IP嗎? : 還是固網使用者完全可杜絕詐騙? : 請你正式提出來說明 : 請問選擇電信業者提供的網路參與版上功能到底是錯在哪? : 直接認定有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17.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428006381.A.BBB.html ※ 編輯: cka (111.248.217.61), 04/03/2015 04: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