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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a ()》之銘言: : 這條是因為有人就是利用這個漏洞讓分身變得很容易 : 所以把漏洞補起來 : 本尊帳號不用 要使用本身就是想規避甚麼, : 不管是想規避板規或是規避法律(也就是詐騙)都是分身有可能進行的事 : 當然不可能定了這條就沒有詐騙,或是有分身一定是詐騙 : 這條為了讓分身不要那麼容易在板上活動,進而降低規避板規跟法律的可能性 : 你要先證明開放了不會又有人利用這個漏洞 : 我才能考慮開放這條 : 當初要改變現狀也就是新增板規的時候 : 我有提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有必要改變 也就是新增板規 : 要改變這條的時候 要提出證據證明的是要改變現狀的人 : 不然板規任意一條你覺得不合你的意都要我改變板規來配合你的要求 : 但你也沒有提出證據或是更好的方法來說服我 : 所以這是不合理的要求 : 而由一個分身帳號一直要求要開放分身有關的條款, : 我想你還是需要提出合理的證據來說服真的有這必要性 : ※ 引述《newjc (newjc)》之銘言: : : 你搞錯了喔 : : 你該提的是詐騙來自手機IP的證據 : : 固網使用者不會詐騙的數據說明 : : 來佐證禁止手機IP發轉讓文的限制 : : 你們規定禁止分身PO文很ok啊 : : 但到底憑什麼限制別人的網路業者來源? : : 既然想提供早鳥優惠的人被排除在本版規則外 : : 那乾脆全面禁止轉讓文啊 那你又憑什麼規定本尊不得使用手機IP? 只是簡單的PO文轉讓爲什麼是我提出證據? 該提出數據說明禁止手機IP發轉讓文而衍生詐騙問題的人是訂規則的人,怎麼會是今天要 在版上行使Po文權利的人需要提證據? 難不成我去其他版PO文還要提出數據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38.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428051274.A.4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