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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m※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0;32m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m 一、申訴人:canandmap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TEMU2000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1LFEgRA5(Railway)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0055579.A.285.html 四、不服之理由:T板主以挑釁、引戰為理由,判定本人之推文違反板規三屬實 並實施水桶兩週之處分 然板規三中並未引述任何與挑釁、引戰有關之字眼,明顯未依板規三確實執行 本人在此向小組長提出申訴,要求T板主出面解釋何以能符合板規三之定義 並撤銷本人之水桶處分,請小組長明察 五、所附證據:稍後附上雙方溝通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52.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430151242.A.5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