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檢舉] rent-exp版 文章違規 板主未依版規處理
時間Wed May 29 22:55:58 2019
如公告所述
認定板規有瑕疵之處
刪文不另作處分
對於個資板規
3-6
[個資違規]
以任何明示暗喻方式公佈他人個資者,水桶半年。
本案而言
認定並不屬於上述板規 明示暗喻方式 範疇
初始設計此條
為避免有人將以變字暗字錯字等方式洩露個資
如王小日月 王
小明 王小名
此為明示暗喻之意
對於個資打碼部分
原本就有裁量空間
當無法指認唯一對象時並無問題
舉例來說
#1SmtJblC (rent-exp)
本篇及屬打碼但尚未達到能使人辨別唯一對象
底下推文也並無人認為有問題
但本案問題而言
即使有兩碼
但仍能辨識唯一對象
舉極端例子
電話十位數碼六碼是否就可以
七碼呢
甚至八碼
如果電話是認定不可發表於板上
為甚麼同條板規
會有碼住址可以而碼電話不行
這種同條但不同調的問題
既然有瑕疵
尤其在真實姓名及電話
自然應謹慎對待
不可任意水桶
基於板規 4-5
4-5
[裁量權]
板規未盡完善之處以板主及上級板務\站務為主。
以及近期內將更改此條
因此未水桶而僅刪文處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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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rimodo (36.224.117.189), 05/29/2019 23:00:16
推 spmark: 這次這例子阿,我很輕鬆的在網路上找到陳小姐喔 05/30 11:22
→ spmark: 裁量權等於"隨便你怎麼解釋權"? 05/30 11:22
→ spmark: 找到網路上的廣告物件,完全符合那篇文章的描述呢 05/30 11:23
→ spmark: 0912-345-6xx 78 這樣叫做馬賽克,笑了 05/30 11:24
→ spmark: surim xx modo 是個做事很不公開的版主 05/30 11:24
→ spmark: surimo-xx do 什麼事都要站內信處理,完全不公開,超獨裁 05/30 11:25
→ mimily0504: 下次把IP來源修成手機號碼還是身份證字好來公布好了 05/30 22:54
→ mimily0504: 我說這人是男生, 身份證字號公布AX12345678, 這樣沒違 05/30 22:55
→ mimily0504: 吧? 05/30 22:55
→ mimily0504: 反正電話後兩碼斷到下一行都不算明示暗喻了 05/30 22:56
→ mimily0504: 請問整篇文章最後一行兩碼數字, 您是覺得作者手抖打 05/30 23:03
→ mimily0504: 到鍵盤, 剛好命中嗎? 05/30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