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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之銘言: : 請出具當事人 TsukimiyaAyu 於七日期限前 (8/16 17:20:23) : 1. 於原文提出質疑之證據 (原文至今未有當事人之質疑) : 2. 以 板規10 針對原文提出之有效檢舉記錄 : 證明此件檢舉合於 板規10。 : 若上述兩項皆完備,那我對 板規10 之處置自然無異議, : 若不完備,則檢舉自難成立,應撤銷判決。 https://imgur.com/LdxunO5 補上目前我信件的截圖 受損害當事人是於8/9提出申訴 請知悉!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3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566704445.A.203.html
chocopie: 仍未能揭示信件內容是否確實以 板規10 提出檢舉, 08/25 11:45
chocopie: 僅憑當事人觀感表示惡意抹黑,卻也未在原文提出質疑,也 08/25 11:45
chocopie: 不符 板規10 要件。 08/25 11:45
檢附檢舉信內容 https://imgur.com/7d0XCC2 此案初判為板主引用錯誤條文進行判決 而後進行修正 板主係於8/20進行公告水桶4週 若您有相關證據可出示,即可縮短為2週 ※ 編輯: Guis (220.134.132.30 臺灣), 08/25/2019 11:51:38
chocopie: 此信件內容僅能表示當事者向板主投訴,既未能引述係依據 08/25 12:08
chocopie: 何項板規檢舉,當事者未於檢舉時限內提出質疑,也無法符 08/25 12:08
chocopie: 合板規10。 08/25 12:08
chocopie: 關於用語方式與該當事者所舉法院判例,經查當事人之 PTT 08/25 12:08
chocopie: ID 為一小說作品中虛構人物之日文名稱羅馬拼音,難認與 08/25 12:08
chocopie: 當事人有實際身份連結,比較基礎上有巨大差異,自應與本 08/25 12:08
chocopie: 案無關。 08/25 12:08
Guis: 相關證明已出示完畢,由小組長覆審 08/2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