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LifeInf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判字號】 D0103 【裁判日期】 民114.01.09 【裁判案由】 WiserWilly 申訴 ask 板主 freePrester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WiserWilly 不服板主 freePrester 退文判決,   經審閱該板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dP86FQB 辦理。 二、 援引案件發生時 ask 板規 #1d9CpO1P (ask)一、禁止違反板規外法規。 如違反著作權法之版權物載點、線上收看(例如 PPS、風行網)、站規等均屬之。 以及自殺之相關討論(為避免板友成為幫助犯)。 違者一律退文。 推文討論違法事項者一律水桶十四天以上。 三、 判決說明: 1. 申訴人於 ask 板詢問購買人頭帳號是否犯法, 板主原依案件發生時板規判定其文章內容可能涉及違法行為,裁定退文。 文章內容之行為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仍待商榷, 但查詢抖音用戶服務協議可得知, 其禁止以任何形式贈與、借用、出租、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使用該帳號, 購買 Gmail 帳號 也有違反 Gmail 計畫政策的可能, 而相關平台如有在國內正式上架、營運, 其使用者條款即有可能構成使用者與平台間具法律拘束力的協議, 故板主依案件發生時板規判定其文章內容可能涉及違法行為並無不當。 2. 板主於 #1dS0HN85 (ask) 公告修正 ask 板規一並生效: -- 若詢問項目有可能涉及法規,且發文者非故意或明顯有直接違法之行為。 經板友/板主提示後,依情節可酌予鎖文或刪文處理。 -- 板主亦已至帳號部 ID_Problem 對本案提出取消退文申請, 群組尊重板主制定板規之權責與判定, 本案之申訴標的已無效, 裁定申訴案駁回。 -- 無字無師識道樞,無營無欲自純如; 大音希聲解天籟,再焚一卷天下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05.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736392563.A.C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