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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hala932 (成王敗寇)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判決]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時間: Mon Sep 9 11:32:38 2013 此信件同步發布於toberich版 懇請小組長考量比例原則 收回此次判決結果 如果這樣的請求並非正常管道 請明示該如何替版主群申訴 版規的修訂並非一朝一夕可以修改完美 須經過不少次的異動才有可能達到少有爭議的地步 但對於oca的一而再 再而三的提起申訴 小組長顯然給版主群修改的耐心極其有限 更甚者 明顯忽略oca頻繁檢舉的行為已經造成版務不少負擔 甚至以此作為版主明顯疏失的判決理由 依照大部分人的使用習慣 版規對於看板的使用者應該不會有任何阻礙 但是偶有一些爭議事項 需要公平公正的規則依循 版規的存在才有意義 故版規從toberich開版至今 甚少由版主執行或是被版眾討論 但是隨著版眾增加 所謂"樹大有枯枝 人多有白癡" 少部份不認同此版理念的人 明顯利用此版尚未完備的制度進行破壞 對於一個明顯自toberich受惠的版友而言 感受到非常的心痛 的確版主的管理方式該隨著使用者人數增加而有所調整 但這需要一段時間調整適應 加上版主一職並非有給職 乃版主利用上班閒暇時間進行義務性的服務 利用時間有限 版務處理有瑕疵在所難免 但是版主適不適任應該由大部份的版友評比 而非因少數異議份子進行申訴 就由小組長進行處分判決 在此懇請小組長能接受版上其他版友的說明 重新考量版主對於其他版友的貢獻 而非只因少數人的仇視行為 影響大多數版友的權益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IB6-OrT ]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Job : 標題: [判決]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 時間: Sun Sep 8 20:37:41 2013 : 申訴案由:9/04 oca □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未執行版規 : 9/04 oca □ [檢舉] toberich 版版規明顯矛盾 : 申訴人:oca : 被申訴人:AMYHUANG : 申訴訴求:1. toberich 版版主對於違規所做處置與版規不合 : 2. 綜合之前多項申訴與版主版規之執行狀況 : 個人嚴重懷疑版主藐視版規,還是自己訂出來的版規。 : 3. toberich 版於 2013/8/13 日訂立之版規有明顯疏失 (模糊空間) : ========================================================================= : 判決結果: :   板主 AMYHUANG、letts 警告一次,並檢討板規 八-3 之適用性。 : ========================================================================= : 判決主文: :   訴求一:創業板板主群已就餘下未處置之使用者予以懲處,本判決書不再重議。 :   訴求二:經查,板主群確有疏失,然則「藐視板規」尚不至於, :       組務已要求板主群(含新任板主dinos)加強相關處置, :       期望未來不會再有相關情事發生。 :   訴求三:觀檢舉人 oca 所提之內容,板規 八-3 確有不完備之情況, :       板規 八-3 已裁罰 4-12 個月,後續 a~g 乃補充條目且另有懲處, :       一般來說若板規訂有細項,且細項附有懲處規範, :       則裁罰時應明列使用者之違規項目,並依之予以懲處, :       板主實施裁罰時採「累進」或「一罪一罰」皆可,本組並未設限, :       然板規 八-3 既訂有細項,則應以細項為主而非以概括方式論定。 :   綜合訴求二及訴求三之板主方疏失,予以板主 AMYHUANG、letts 警告一支。 :   本案同時轉寄至檢舉人、板主群,並轉錄至看板 toberich 上公告之。 : 補充判決: :   一、因應訴求三,組務要求板主群檢討板規 八-3 之適用性, :     同時板主群應就受板規 八-3 懲處之使用者作出再議方可確保使用者權益, :     重新議處之階段應先行解除受該板規懲處之使用者水桶。 :     不過板主亦得徵求受懲處者同意後,選擇保留原懲處。 :   二、因應使用者要求,板主群檢討板規 八-3 結束之後, :     無論廢除與否,都應就板規第八大項及其細項之使用規則做出說明。 : smart1988 @ Life_Jo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0.253
NaoGaTsu:推這篇。 09/09 12:26
alicejih:推 請小組長要了解一下版上的狀況 09/09 12:44
jhc0723:推這篇, 09/09 13:38
knuckles:推 懇請小組長考量比例原則 09/09 13:48
sweetpotapo:推這篇,唉……官啊…… 09/09 14:24
gentlwind:. 09/09 15:35
heri:推 09/09 17:39
supreman:推這篇,有人就是無腦愛搞破壞 09/09 18:23
yesman1214:看來戒嚴時代來臨了 09/09 19:30
RIVERSHAKE:自己有意見的人就水桶到形同驅逐出板,只警告也太癢 09/09 19:54
RIVERSHAKE:還有同樣挑釁謾罵的刑度相差甚遠,執法根本令人搖頭 09/09 19:56
azuel:其實那一整串裡面雙方都有開火的情況 09/09 20:31
azuel:但板友是不是應該冷靜一下把情緒字眼先忽略,看一下論述 09/09 20:31
azuel:不然說真的原本那樣更像戒嚴吧,不只是對oca而已 09/09 20:32
azuel:整個板都瀰漫著排外、對於不同的意見幾近單方面的圍剿 09/09 20:33
azuel:那些提出論述的人,一個個都受到相當程度的挑釁 09/09 20:34
azuel:這樣的比例原則,只能說真的是相當有趣 09/09 20:35
johnny12:真的很有趣啊!也真的很不意外XD 09/09 21:11
※ 編輯: hala932 來自: 118.233.64.101 (09/09 22:02)
hala932:新的執法標準大家肯定要重新習慣 09/09 22:06
hala932:良好的討論風氣還是要靠大家主動爭取與維持 09/09 22:07
l19:很明顯就是一個判決不公的才遭致投訴 跟討論風氣無關 09/09 23:15
hala932:很明顯就是保險版的名人來敗壞自己名聲 跟判決無關 09/09 23: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29.60), 時間: 09/18/2013 21: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