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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1.該申訴人於提出檢舉之前已知不受理之理由。 也就是說,當板主群認定「檢舉人已知不受理之理由」時, 便能跳過組規規定之程序,決定不理會檢舉人所寄出之信件,就是了? : 2.該申訴人對於此兩項(vic98、hala932)前後總共只寄出兩封明知不被受理信件 : ,而無任何溝通之意圖。 hala932 一案,檢舉人認為自身受到名譽上之詆毀, 姑且不論成立與否,板主群未予以回應是事實, 而組規規定應至少回信一次也是事實, 這跟板主群要不要受理該案有何關係? : 3.版主未曾關閉溝通大門,而是該申訴人未曾試圖溝通。 組務看到的只有板主沒回應檢舉人之信件,而不是檢舉人不理會板主之回覆。 : 4.小組長既然認為「一篇檢舉文內參雜了無法成立的案子,便通篇打回票,這是 : 不正確的」,那為何在該申訴人明顯已知不被受理兩項中已處理50%(全部五項 : 已處理80%)卻以完全不理不睬認定? 檢舉人檢舉了幾個案件,而板主群又處理了多少案件, 根本不是這次組務著眼的主題, 檢舉人於檢舉文內要求追究板主群處理檢舉案的速度, 但組務有針對這點要求板主說明嗎? 事實上並沒有,組務認為不要轉移戰場比較好吧。 : 5.小組長你刻意模糊09/05不依組務板板規行事之事實,這是正確的? 模糊? 檢舉人於該案檢舉了 a~j 共十項(實為九項)案件, 其中 f、g 兩項「板主群認定」檢舉人未先行溝通,因程序不符而不受理, 這邊其實很奇怪,程序不符的話應是組務這邊不受理,怎麼是板主說不受理呢? 照理說有違規的話,無論如何板主都必須要予以處理吧,可是板主卻說程序不符不受理? 另外,九項之中有兩項程序不符,板主即要求將檢舉人水桶,這樣以偏概全合適嗎? 最後,既然板主方要提組規,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請仔細看看這一句: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請問板主,你有提出證據來證實嗎? 觀下面這篇 ┌─────────────────────────────────────┐ │ 文章代碼(AID): #1IA1Jlvt (L_LifeJob) [ptt.cc]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358511.A.E7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9 Ptt幣 │ └─────────────────────────────────────┘ 111 3 9/05 dinos R: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未執行版規 內文只有一句「另於本文中所提 3-f、3-g 兩項,於程序不符,不予受理。」 板主是打算憑這一句話就要求組務相信檢舉人程序不符嗎? 因接下來皆為假日,故請雙方於 24 小時內提出其他想講的論點, 若雙方之論點並無其他突破之處,組務將不再回文,逕行宣判。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不受理檢舉,那麼是否有告知檢舉人不受理之理由? : : 組規之內容為板主有義務至少回信一次予使用者, : : 並無檢舉、申訴或發問的差別,只要是來自使用者之信件,都需回信, : : (除非檢舉人之行為已達 Violation 所認定之騷擾狀況) : : 而檢舉人發信給板主檢舉,板主因不受理而不回信, : : 板主自己關閉溝通大門,卻反過頭來指謫使用者未溝通,指謫組務未懲處使用者, : : 根本本末倒置。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9d4YgP (L_LifeJob) [ptt.cc] Fw: (AMYHUANG) [疑問] 對版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51042.A.A9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9/04 oca 轉 (AMYHUANG) [疑問] 對版規有疑問, 請釋疑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9d4eof (L_LifeJob) [ptt.cc] Fw: [疑問] 對版規有疑問, ?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51048.A.CA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9/04 oca 轉 [疑問] 對版規有疑問, 請釋疑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9cJmSr (L_LifeJob) [ptt.cc] Fw: (AMYHUANG) 檢舉文章 -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47920.A.73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100 9/04 oca 轉 (AMYHUANG) 檢舉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I73D9…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9cJvPe (L_LifeJob) [ptt.cc] Fw: (AMYHUANG) Re: 檢舉文?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47929.A.66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101 9/04 oca 轉 (AMYHUANG) Re: 檢舉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I…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9cNpqV (L_LifeJob) [ptt.cc] Fw: [問題]我妹男友想開飲料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48179.A.D1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102 9/04 oca 轉 [問題]我妹男友想開飲料店,想叫我妹拿120萬投資 : : 以上為你所提出之檢舉案內,檢舉人所提出之溝通證據, : : 若檢舉人有何欺瞞之處,板主可和組務說明。 : : 你的意思即是,一篇作文內錯了一個字就打零分,是嗎? : : 一篇檢舉文內參雜了無法成立的案子,便通篇打回票,這是不正確的, : : 再說組務當初在判決時也不是依照未成立的那兩條檢舉進行判決, : : 而是針對板規問題予以板主懲處, : : 組務認為板主方用未成立且未被組務受理之檢舉事項提出要將使用者水桶的事情, : : 已經是模糊焦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