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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板主 TonyQ 有任何需要補充的內容,請於 72 小時內提出, 若無,也請推文告知,若無回應則於 72 小時候進行判決。 ※ 引述《pttworld (批踢踢世界)》之銘言: : 申訴人:pttworld : 被申訴人:TonyQ : 看板板名:Soft_Job : 判決內容: : #1LBWUXvq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 申訴訴求: : 請組務依照適用罰則處罰版主 : (我無經驗此等行為多嚴重,或若有罰則組務會怎麼罰) : 申訴理由: : 1.版主不應該公開討論何條版規可以處罰特定版友 : 判決內容為水桶公告。 : 版主TonyQ在Soft_Job版上之版眾討論建議版規文中(#1LBJsQMU), : 推文公開鼓勵因某特定版友已觸犯版規,如版規不夠用,發起人可繼續發起。 : 爭議點在版規不夠用之言論及其鼓勵部分版眾發起建議版規處罰特定版友。 : 任何能在Soft_Job版行使完整權利的ptt bbs使用者,皆可視為Soft_Job版版友。 : 並不存在Soft_Job版部分版友推文建議可以影響甚或左右 : 該版版主對於版友違反何版規之判斷。 : 此討論是以推文公開形式,結論是版規9或11可以進行處罰, : 版主行使版規9處罰在(#1LBWUXvq) : 在(#1LBJsQMU)文該推文時間點TonyQ不應該以版主身分與版友討論要用何版規處罰。 : 在PTT BBS,身為版主和版眾身分沒有規定不能只用同一ID, : 但既擁有版主權利自己就應清楚何時該扮演版主角色,何時可以用版眾身分討論文章。 : 我可以確定要用何條版規處罰特定版友這事不可以"公開"在版面上與版友討論, : 並且在討論後依據其結論進行動作。 : TonyQ版主已違反本站PTT BBS之版主權力規範文第(3)點,不可集眾之規定。 : 2.版主引用版規處罰其證據不是有效文章 : 版主已於回信信件內表明證據來自資源回收桶。 : 我主張資源回收桶之文章不能視為有效文章, : 既不為有效文章自然不應為該版版規行使所依據的證據。 : 3.對於判決公告之依據本人提出疑問進行溝通,該版版主已於4/16回信無義務回應 : TonyQ版主對於本人所提出之判決依據疑問表明無義務回應。 : 只認同可以對該判決內容進行回應。 : 意思版主不認為判決本身有瑕疵,不願意對其行使版規處罰行為進行溝通程序。 : 屬於組務進版畫面之(2)溝通未果。 : 而原72小時未回應期限因版主關閉溝通大門使期限提前結束。 : 本人於此刻即進行申訴。 : 根據1. 2. 3.請組務受理申訴,並公開進行判決。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67.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29279609.A.AAF.html
TonyQ: 有關使用者判決部份判決文與依據已於公告內載明,亦以信件 04/18 00:43
TonyQ: 回覆使用者意見。 04/18 00:43
TonyQ: 使用者對於敝版看板版規討論的個人解讀,亦於使用者所轉之 04/18 00:43
TonyQ: 信件內容明確回覆: #1LCFNiV9 (L_LifeJob) 04/18 00:43
TonyQ: 除非組務覺得有特定細節不明之處希望詳細說明,不然我沒有 04/18 00:43
TonyQ: 特別要補充之處了。 04/18 00:43
pttworld: 包含假日過3天了,請問判決結果是?!謝謝。 04/21 00:45
smart1988: 請靜待判決。 04/21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