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8aPLp (SYSOP)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板主有權以任何形式制定不違反各層相關規定之板規,其中亦包含眾議制,
案一裁定板主勝。
案二、版主引用版規處罰其證據不是有效文章
查板主援引之板規:
【9】 請勿灌水或連續發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訂)
違者刪文處分,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 一個月
其中,「連續發表相似文章」主要意在防止使用者手動置底、洗板...等違規情事,
針對此類違規,考量到板主不可能全天候長駐板上緊迫盯人,
是可以從資源回收桶內的資料進行連續發文判定的。
這是一種類似監視器的概念,即使使用者刻意自刪文章也能經由回收桶找出證據。
根據上述,案二裁定板主勝。
綜合以上,裁定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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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由:4/17 pttworld □ [申訴] Soft_Job版版主失職
申訴人:pttworld
被申訴人:TonyQ
申訴訴求:請組務依照適用罰則處罰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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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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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案一、版主不應該公開討論何條版規可以處罰特定版友
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