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L_LifeJob
標題[判決] soho板 Sharewed v.s felaray
時間Wed Jun 10 00:10:41 2015
申訴案由:6/04 Sharewed □ [申訴] soho版主felaray要求公布個資才可發文
申訴人:Sharewed
被申訴人:felaray
申訴訴求:解除警告,修改板規與發文格式,去除個人資料設定,不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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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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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這個案子我從兩個方面來說明:
1.這項規定有無違反站規?
2.這項規定是否適當?
那麼從第一點開始,批踢踢在註冊時有保障每位使用者的隱私權:
3.隱私權政策
(a)本站依上述規定收集您的個人資料, 以及在您每次登入本站的時候, 會紀錄
下您的互聯網協定位址 (IP Address)
(b)本站不會對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個人資料
(c)除非是下列情況, 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i.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ii.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亦即,批踢踢的使用者的註冊資料除(c)之外不會經由任何管道「被站方」公開,
但是在板上自行公開個人資料就另當別論了,使用者可以自行選擇公開與否,
願意遵循板規公開個資,那麼就可以發文;反之,就不能發文,
板主並沒有強迫使用者公開個資,雖然不公開姓名和電話就不能發文,
但最終決定是否要發文、是否公開姓名電話的人是使用者自己。
綜上,判定本條板規未違反批踢踢站方規定。
其次,這條規定是否合宜的問題主要癥結點在於批踢踢是匿名論壇,
在匿名論壇接案老實說對於案主和接案人雙方風險都是極大的,
雙方喬不攏的問題層出不窮,已經是陳年老問題了,
坦白說,批踢踢這種學術網路論壇開放接案本身就是有點走在合法邊緣了,
若出事誰要擔責任呢?
說好聽點各人造業各人擔,但就我的經驗來講,多的是板主倒大楣的,
因此,我個人一向主張並授權板主得於合法範圍內以各種方式保障使用者權益,
其中像是「發案須填個資」、「不得面議」...等都是。
當然,具體來說個人資料需要附到何種程度是板主決定的,
例如 part-time 規定個人發案須載明姓名以及電話、電子信箱擇一,
translator 則是僅須載明聯絡方式,
HomeTeach 除了連絡方式外還要附上希望教師性別以及明確的時薪,
各板要求到何種地步只要不違反規定,組務一律都予以認可。
若認為板規規定過嚴,應循各看板提供的渠道和板主進行溝通。
綜上,本申訴案駁回,請申訴人若有機會多和板主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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