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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chanyi 被申訴人:diego99 看板板名:hometeach 判決內容: 27656 8/26 - □ (已被diego99刪除) <chanyi>薪資不明確禁言14天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 我po的文不知道如何違反HomeTeach版規? 若日後確定本人無違反版規,還請diego99立即回復本人於家教版發文權限, 並請diego99於家教版上公開修改不合理之版規 申訴理由: 1.本人在家教版上所po文章由於被刪文所以無法轉錄,先跟大家說聲抱歉。 http://imgur.com/kexxaFJ (此為diego99提供最初的po文照片,已備份) (為了節省大家時間我把當初po的內容打出來:"時薪:時薪一千元以上") 2.家教版版規: 二、發文相關規範: (違反此條文均禁言14天) (a)時薪須有明確的範圍,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類似模糊字眼。 ^^^^^^^^^^ 3.大家好,小弟是求職版版主,今天是來請教大家的看法而非引起爭端。 對於組務判決結果也會給予尊重及接受。 由於第一次於家教版發文就被刪文,憑良心說真的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首先,我仔細看完版規後發文,時薪也依照規定有明確的範圍(就是 >1000元) 好,問題來了,diego99回信說我的時薪不明確究竟是哪裡不明確? 姑且不論"明確範圍"本身就具有邏輯上的錯誤,"範圍"究竟哪裡明確了? 我無法確定diego99是認為我這樣寫不算範圍?亦或是不夠明確?因此造成本人困擾。 還要請小組長及大家協助判斷。 我認為身為版主,以下這些情況應該要謹慎考慮,以免造成不必要之誤會。 ex1.400~600 ("明確"嗎?) **這是版上最常用的時薪,故舉例說明** ex2.400~1000 ("明確"嗎?) ex3.400~10000 ("明確"嗎?) ex4.>400 (是不是範圍? 明確嗎??) ex5.>1000 (是不是範圍? 明確嗎??) ex6.<400 (是不是範圍? 明確嗎??) ex7.<10000 (是不是範圍? 明確嗎??) 對於"範圍"的概念大家應該都有共識,但是"明確"與否由誰認定?版主?還是看文章的人? 怎樣才算是"明確"的定義呢?要知道,"範圍"和"明確"本來就是一種類似互斥的概念, 因此家教版版規這樣寫似乎讓人無所適從,建議若要每次都讓版主認定,不如乾脆寫清楚。 只能寫具體整數薪資而不要寫範圍寫出範圍來也是一種變向的議價空間不是嗎? 至於ex4和ex5,我認為應徵者看了應該就有底,只高不會少,對於權益應當不會有什麼損 失。ex6和ex7就要看這樣寫法應徵者是否接受了。 小弟以為,文章只要陳述清楚,不至於造成應徵者權益受損或身心傷害,應該就可以接受 ,而無須為了水桶而水桶,否則只是滿足版主的虛榮而已,對於改善版上的亂象真的有幫 助? 有些版民不過犯了小錯誤,有時善意的站內信提醒或是版主順手幫忙修改,是不是更可以 避免無謂的爭端? 小弟至今當了快10年的版主,深深有感網路禮儀之重要性,版主有時多 以同理心來對待版民,或許可以達到更好的功效是不是? 4.站內信件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Wed Aug 26 13:29:40 2015 ─────────────────────────────────────── http://imgur.com/kexxaFJ 截圖如上,根據版規二(a),您文章中的時薪不明確是事實。 ^^^^^^^^^^ diego99請勿斷章取義,時薪"不明確" =\= 時薪"沒有明確範圍" 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並不能說明小弟違反版規是不是? 我的立場相當清楚:就是 "時薪 >1000元 "這種範圍哪裡不明確? 依我看倒是挺明確的。而且出資者想多給就多給,應徵的人如果還算正常 應該都蠻樂意接受的(除非他嫌錢太多)。 若對此感到不滿欲申訴,歡迎至 L_LifeJob , ^^^^^^^^^^^^^^^ 所以我來申訴了,希望大家可以滿意。不要引起爭端。 以上。 ^^^^ 誠心建議少用,因為網路上大家的地位是同等的, 不是因為用了"以上",人家就會覺得比較高尚。就事論事就好。 以下還有: ※ 引述《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之銘言: : 你好: : 我是求職版的版主, : 關於剛剛文章被刪的事情, : 我剛剛時薪po "待議,時薪一千元以上" (後來發現原來我根本沒po"待議" = = ) : 不知道哪裡違反版規(我有認真看過貴版版規), : (即,"時薪須有明確的範圍") : 我的意思是: : "一定會高於一千元,看老師如何決定可加價" : 並沒有不明確的範圍,還要煩請您解釋一下。 : 因為對方最近家人雙亡,急須透過社福團體尋找老師, : 因此第一次到貴版代為po文就被刪文,若有需要修改內文還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7.78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6.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40610343.A.177.html
chanyi: 另外,新制置底板規並未附有薪資範圍格式說明 08/27 16:41
chanyi: 但KDDKDD拿出上任以來就存在的舊式板歸要求大家遵守? 08/27 16:42
chanyi: ml 然後有回信說是忘記刪除,將責任轉嫁到他人身上 08/27 16:44
KDDKDD: 此案當事人是先申訴後再向本人要求溝通 08/27 16:45
chanyi: 這種作法恕我無法接受,還要請大家給予指教。謝謝 08/27 16:45
KDDKDD: 且本人非當事人裁判 08/27 16:46
KDDKDD: 若當事人仍持續要求溝通 此案請求宣判未完成溝通程序 08/27 16:46
chanyi: 您好 我這篇文主要是針對diego99而非KDDKDD 08/27 17:03
chanyi: 就是因為溝通無效才上來申訴。至於KDDKDD之言,請見下文 08/27 17:04
diego99: 未達回覆標準,請依照流程申訴。 08/27 17:53
chanyi: 不懂樓上意思,還請說明 08/28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