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
看板L_LifeJob
標題[申訴] HomeTeach版diego99刪文爭議
時間Thu Aug 27 01:32:18 2015
申訴人:chanyi
被申訴人:diego99
看板板名:hometeach
判決內容:
27656 8/26 - □ (已被diego99刪除) <chanyi>薪資不明確禁言14天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
我po的文不知道如何違反HomeTeach版規?
若日後確定本人無違反版規,還請diego99立即回復本人於家教版發文權限,
並請diego99於家教版上公開修改不合理之版規
申訴理由:
1.本人在家教版上所po文章由於被刪文所以無法轉錄,先跟大家說聲抱歉。
http://imgur.com/kexxaFJ (此為diego99提供最初的po文照片,已備份)
(為了節省大家時間我把當初po的內容打出來:
"時薪:時薪一千元以上")
2.家教版版規:
二、發文相關規範: (違反此條文均禁言14天)
(a)
時薪須有明確的範圍,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類似模糊字眼。
^^^^^^^^^^
3.大家好,小弟是求職版版主,今天是來請教大家的看法而非引起爭端。
對於組務判決結果也會給予尊重及接受。
由於第一次於家教版發文就被刪文,憑良心說真的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首先,我仔細看完版規後發文,時薪也依照規定有明確的範圍(就是
>1000元)
好,問題來了,diego99回信說我的時薪不明確究竟是哪裡不明確?
姑且不論
"明確範圍"本身就具有邏輯上的錯誤,
"範圍"究竟哪裡
明確了?
我無法確定diego99是認為我這樣寫不算範圍?亦或是不夠明確?因此造成本人困擾。
還要請小組長及大家協助判斷。
我認為身為版主,以下這些情況應該要謹慎考慮,以免造成不必要之誤會。
ex1.400~600 ("明確"嗎?) **這是版上最常用的時薪,故舉例說明**
ex2.400~1000 ("明確"嗎?)
ex3.400~10000 ("明確"嗎?)
ex4.>400 (是不是範圍? 明確嗎??)
ex5.>1000 (是不是範圍? 明確嗎??)
ex6.<400 (是不是範圍? 明確嗎??)
ex7.<10000 (是不是範圍? 明確嗎??)
對於"範圍"的概念大家應該都有共識,但是"明確"與否由誰認定?版主?還是看文章的人?
怎樣才算是"明確"的定義呢?要知道,
"範圍"和"明確"本來就是一種類似互斥的概念,
因此家教版版規這樣寫似乎讓人無所適從,建議若要每次都讓版主認定,不如乾脆寫清楚。
只能寫
具體整數薪資而不要寫範圍,
寫出範圍來也是一種變向的議價空間不是嗎?
至於ex4和ex5,我認為應徵者看了應該就有底,只高不會少,對於權益應當不會有什麼損
失。ex6和ex7就要看這樣寫法應徵者是否接受了。
小弟以為,文章只要陳述清楚,不至於造成應徵者權益受損或身心傷害,應該就可以接受
,而無須為了水桶而水桶,否則只是滿足版主的虛榮而已,對於改善版上的亂象真的有幫
助?
有些版民不過犯了小錯誤,有時善意的站內信提醒或是版主順手幫忙修改,是不是更可以
避免無謂的爭端? 小弟至今當了快10年的版主,深深有感網路禮儀之重要性,版主有時多
以同理心來對待版民,或許可以達到更好的功效是不是?
4.站內信件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Wed Aug 26 13:29:4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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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kexxaFJ
截圖如上,根據版規二(a),您文章中的時薪不明確是事實。
^^^^^^^^^^
diego99請勿斷章取義,
時薪"不明確" =\= 時薪"沒有明確範圍"
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並不能說明小弟違反版規是不是?
我的立場相當清楚:就是 "時薪 >1000元 "這種範圍哪裡不明確?
依我看倒是挺明確的。而且出資者想多給就多給,應徵的人如果還算正常
應該都蠻樂意接受的(除非他嫌錢太多)。
若對此感到不滿欲申訴,歡迎至 L_LifeJob ,
^^^^^^^^^^^^^^^
所以我來申訴了,希望大家可以滿意。不要引起爭端。
以上。
^^^^
誠心建議少用,因為網路上大家的地位是同等的,
不是因為用了"以上",人家就會覺得比較高尚。就事論事就好。
以下還有:
※ 引述《chanyi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之銘言:
: 你好:
: 我是求職版的版主,
: 關於剛剛文章被刪的事情,
: 我剛剛時薪po "待議,時薪一千元以上" (後來發現原來我根本沒po"待議" = = )
: 不知道哪裡違反版規(我有認真看過貴版版規),
: (即,"時薪須有明確的範圍")
: 我的意思是:
: "一定會高於一千元,看老師如何決定可加價"
: 並沒有不明確的範圍,還要煩請您解釋一下。
: 因為對方最近家人雙亡,急須透過社福團體尋找老師,
: 因此第一次到貴版代為po文就被刪文,若有需要修改內文還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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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7.78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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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6.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40610343.A.177.html
→ chanyi: 另外,新制置底板規並未附有薪資範圍格式說明 08/27 16:41
→ chanyi: 但KDDKDD拿出上任以來就存在的舊式板歸要求大家遵守? 08/27 16:42
→ chanyi: ml 然後有回信說是忘記刪除,將責任轉嫁到他人身上 08/27 16:44
推 KDDKDD: 此案當事人是先申訴後再向本人要求溝通 08/27 16:45
→ chanyi: 這種作法恕我無法接受,還要請大家給予指教。謝謝 08/27 16:45
→ KDDKDD: 且本人非當事人裁判 08/27 16:46
→ KDDKDD: 若當事人仍持續要求溝通 此案請求宣判未完成溝通程序 08/27 16:46
→ chanyi: 您好 我這篇文主要是針對diego99而非KDDKDD 08/27 17:03
→ chanyi: 就是因為溝通無效才上來申訴。至於KDDKDD之言,請見下文 08/27 17:04
推 diego99: 未達回覆標準,請依照流程申訴。 08/27 17:53
→ chanyi: 不懂樓上意思,還請說明 08/28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