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ld33821: 小組長您好,本人是此事件檢舉人,本人檢舉信,是請版主 08/30 13:11
→ lld33821: 依照舊版規,給予nlfm水桶30天處分 08/30 13:11
→ lld33821: 提醒小組長與教師版主,594水桶文,與610判決文,兩位都 08/30 13:14
→ lld33821: 認為本人質疑版主水桶的執行,是不實指控 08/30 13:14
→ lld33821: 所以,非版主主動警告nflm網友,而是在有人檢舉下,依照 08/30 13:19
→ lld33821: 相同標準,執行版規 08/30 13:19
→ nlfm: 1.你不是相關人請勿回推文2.質疑版主沒做事乃可公評之事 08/30 15:55
→ nlfm: 此部分已經是有證據基礎..其餘的請不要回推文我的申訴文 08/30 15:55
→ lld33821: 我是檢舉人,不算相關人? 08/30 16:05
→ lld33821: 在這組務版,原有本人對版主,不處理您違規的檢舉,也就 08/30 16:10
→ lld33821: 是檢舉版主失職,若需轉錄,請小組長告知,因版主已處理 08/30 16:10
→ lld33821: ,故本人刪除 08/30 16:10
→ lld33821: 另您轉錄信件中,本板620篇,指稱某網友腦補,不是在指 08/30 16:17
→ lld33821: 本人?為何本人非此事件的相關人??? 08/30 16:19
推 smart1988: 認可lld33821作為原案檢舉人之相關性,判定具發言權。 08/30 16:35
→ lld33821: 請參考組務版594篇 08/30 17:49
→ lld33821: 與608文章,小組長與版主,皆判定,本人對版主,不實指 08/30 18:05
→ lld33821: 控,起因是nlfm檢舉 08/30 18:05
→ lld33821: 本人申訴,也是版規執行是可討論範圍,卻沒被採納,請維 08/30 18:07
→ lld33821: 持判決一致性與標準,謝謝 08/30 18:07
→ lld33821: 至於所謂,教師版該因道德,加重版規此事,請參照609篇 08/30 18:25
→ lld33821: 文 08/30 18:25
→ lld33821: 罵黨工,畜牲的都沒事,為何?版規沒規定,在教師版,雖 08/30 18:27
→ lld33821: 無指稱,但因道德崇高,雖無具名,出言不遜不雅,一律版 08/30 18:27
→ lld33821: 規處分 08/30 18:27
→ lld33821: ,若教師版版規改這樣,才叫高道德 08/30 18:28
→ nlfm: 所以有人亂版好幾天,板主不處理,我們連質疑他們的身份都 08/30 18:43
→ nlfm: 不行?那幾天亂版你有跳出來說他們是錯的嗎?還是你被我檢舉 08/30 18:43
→ nlfm: 後才突然想到該這樣? 08/30 18:43
→ nlfm: 有人一直推著特定立場難道不能質疑他們亂板的背後原因?板主 08/30 18:45
→ nlfm: 沒有在三天內看信並且處理也不能質疑板主是否沒有做事? 08/30 18:45
→ lld33821: 版規只處理言行,不論道德與動機,身份 08/30 20:22
→ lld33821: 本人質疑版主執行版規,也被您檢舉,對版主不實指控 08/30 20:23
→ lld33821: 您對版主不實指控有兩點,1.沒做事,2.沒看信 08/30 20:37
→ lld33821: ,版主,沒三天內,到組務版說明,才被記警告,從你附上 08/30 20:38
→ lld33821: 的溝通信件,板主已經說明 08/30 20:38
→ lld33821: 請看組務版621篇 08/30 20:39
推 lld33821: ,再者G網友7/22發文,到7/29才滿版規9一週,您7/31推文 08/30 20:49
→ lld33821: ,請問7/29~7/31,未滿三天,版規該處理的是你7/31,評 08/30 20:50
→ lld33821: 論版主的言行 08/30 20:50
→ lld33821: G網友未違反一日兩篇規定,只違反7天5篇規定 08/30 20:53
→ lld33821: 請問G網友7/22-7/29違規,不用一週統計嗎?您的推文是7/3 08/30 20:55
→ lld33821: 1 08/30 20:55
→ lld33821: ,版規處理的是您7/31推文, 08/30 21:01
→ nlfm: 一人張貼新聞與分享以"一日兩篇"且"一週五篇"為限 08/30 21:03
→ nlfm: 另不實指控係指「非事實」而非「可公評之事」 08/30 21:07
→ nlfm: 你所被檢舉的是1.扣我是國黨2.說明版主會桶政治文 08/30 21:07
→ nlfm: 而且是說:nlfm說寫政治文會被版主水桶 08/30 21:09
→ nlfm: 此部分本人在推文中沒有寫到此事.因此本人認為是不實指控 08/30 21:10
→ nlfm: 然版主在其公告似乎有些誤會本人的意思.因此說是你對版主的 08/30 21:10
→ nlfm: 指控.但這些都無傷大雅.你還是對本人進行不實指控 08/30 21:10
→ nlfm: 推 lld33821: 小心喔,nlfm說,談政治,板主會水桶喔 08/30 21:11
→ nlfm: 因此從頭到尾本人所檢舉你的指控「都是」對本人的不實指控 08/30 21:12
→ nlfm: 因此本人十分納悶為何會開這種「非當事人」的檢舉先例 08/30 21:13
→ nlfm: 此先例一開將造成「部分」有心人士藉此進行惡意檢舉 08/30 21:13
→ nlfm: 上句是我認為將會造成這樣的情況 08/30 21:13
※ 編輯: nlfm (123.204.100.254), 08/30/2015 21:14:41
→ lld33821: 請參考組務版585篇,非個人權益,用檢舉,本人在這檢舉 08/30 21:20
→ lld33821: 教師版主未處理您違規,攸關個人權益則用申訴 08/30 21:20
→ lld33821: 這在組務版非先例,教師版主因事關當事人,所以並未照此 08/30 21:22
→ lld33821: 開罰 08/30 21:22
→ lld33821: 如同您此次申訴要求,新版規可修訂,所以版主才改警告, 08/30 21:23
→ lld33821: 但您不認同 08/30 21:23
→ lld33821: ,本人不實指控已被執行20天水桶,新版規可修正這問題, 08/30 21:27
→ lld33821: 但請依照舊版規,水桶三人30天 08/30 21:27
→ lld33821: 本人認為對你第二點屬不當引述,但不被採納 08/30 21:28
→ nlfm: 1.這部分需請小組長開示本人所說的是否為「可公評之事」 08/30 21:49
→ nlfm: 若是可公評之事.則相關處罰(包誇警告)本人認為必須取消 08/30 21:49
→ nlfm: 2.縱使你的不當引述成立.但針對本人進行不實指控仍然成立 08/30 21:50
→ nlfm: 縱使你在「推文當下」就已經查到我在1年前的言論.並且不知 08/30 21:51
→ nlfm: 本人是反串.但本人在近日教師版的言論便足以證明本人絕非國 08/30 21:51
→ nlfm: 黨.並且長達1年前的言論不能作為本人的立場證據 08/30 21:52
→ lld33821: ,請按照組長與版主之前判決的標準,若之前判決對版主為 08/30 21:53
→ lld33821: 不實指控,此申訴案怎能退回? 08/30 21:53
→ nlfm: 再者本人所被警告的事情尚未被小組長處理.並不能與你已經 08/30 21:53
→ nlfm: 被駁回的案件相提並論.你的案件基本上是明確的犯了板規 08/30 21:54
→ lld33821: 依照判例與版規為主,文字才是重點 08/30 21:54
→ nlfm: 本人的案件仍有灰色地帶需要小組長開示 08/30 21:54
→ nlfm: 沒看信、沒處理板上事務並非本人抹黑的不實指控 08/30 21:55
→ nlfm: 當時已有多位版友表達這樣的情況發生.而以上皆是可被檢視的 08/30 21:56
→ nlfm: 部分.而非你所說文字才是重點.因為這部分完全沒有腦補 08/30 21:57
→ nlfm: 而是以具體的情況及「事實」做出的評論 08/30 21:57
→ nlfm: 另有關585的那篇文.此案例已經「嚴重」干擾版上其他版友 08/30 21:59
→ nlfm: 本人在當時也有針對gv版友進行檢舉.其檢舉方式有水球也有 08/30 21:59
→ nlfm: 站內信.此判例和你所檢舉的單一事件「非當事人」的指控 08/30 22:00
→ nlfm: 相去甚遠 08/30 22:01
→ lld33821: 教師版規無當事人的論述,且版主與組長都認可,本人對版 08/30 22:17
→ lld33821: 主不實指控,判例已在 08/30 22:17
→ lld33821: 您的公評,如同之前我主張版規可討論建議,已被駁回 08/30 22:18
→ nlfm: 何謂可公評?你說「本人說談政治會被水桶」是可公評? 08/30 22:21
→ nlfm: 此乃本人完完全全沒說的言論.你說這是可公評? 08/30 22:22
→ nlfm: 版主有沒有長時間有事沒處理板規且沒請假?有阿!還被警告 08/30 22:23
→ nlfm: 那這不是可公評之事?而且是有具體事證 08/30 22:24
→ lld33821: 上述文字,你最近腦補,要不要回去看組長公告?板主都跟 08/30 22:27
→ lld33821: 你解釋了 08/30 22:27
→ lld33821: 別一直講別人腦補,自己??? 08/30 22:33
→ lld33821: 板主被警告的原因,是因為組務版規,規定三天內要解釋, 08/30 22:34
→ lld33821: 懂了嗎? 08/30 22:34
→ lld33821: 其他你講的,都是腦補,非判例 08/30 22:35
→ lld33821: 還有,版主在你信中解釋,為了避嫌,不對你處理,但因其 08/30 22:39
→ lld33821: 他人檢舉才處置,若照你的意思,要當事人才能檢舉,版主 08/30 22:39
→ lld33821: 自己處理被罵,不會失去公正立場? 08/30 22:39
→ lld33821: 你要不要仔細的看清楚,這三張圖片?? 08/30 22:45
→ nlfm: 版主被警告就是代表他沒看信沒依照規定時間到版說明阿 08/30 22:46
→ nlfm: 版主認為他有處理版務.這部分我不予置評.14天的連續貼文 08/30 22:46
→ nlfm: 亂版.本人不曉得這樣是否算有處理版務.剩餘請小組長裁示 08/30 22:47
→ lld33821: 個人認為,版規9的期限是七天,您推文是第9天 08/30 22:57
→ lld33821: 組長公告只有版主未說明,哪來未看信??? 08/30 22:59
→ lld33821: 7/29,版規9違規事項發生,7/30-8/5,未超過請假時限 08/30 23:11
→ lld33821: ,有違規才有處理版務問題,7/22~7/29能算進去嗎? 08/30 23:23
→ lld33821: 而且您7/31推文 08/30 23:25
→ lld33821: 其他網友對G網友,檢舉的日期在於8/1後,也就是從7/22起 08/30 23:33
→ lld33821: 算7天後 08/30 23:34
→ lld33821: ,8/1才算違規時間滿3天,您推文在7/31 08/30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