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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23914459.A.D20.html : 此篇很明確告知格式是什麼了 : (a)時薪須有明確的範圍,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類似模糊字眼。 : 這條規定已使用數年 : 判定原則也早已公告 : 相關違規記錄請參考精華區 我都參考過了,就是認為不合理才會上來發言。 規定不是應該越修越完整且合理,也越容易讓人了解嗎? : 有關於時薪範圍的說明公告不止一篇 :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24496609.A.473.html 但此說明公告"並未在貴版現行置底版規之內" (Hometeach板規(20150323) 預定3月25執行) 因此我說會造成誤解。究竟是要依前法還是依最新規定? 若拿前法來要求別人遵守,那是否應該一併整理到新法之內? 莫非貴版要求每個人進入貴版都要進精華區看看版主如何處置? 對於第一次進入貴版之人,誰知道精華區內藏有舊式規定呢?未免強人所難。 且此規定並不合理,也不見得完全正確。 身為版主應有基本邏輯思辯能力不是? : 明確範圍指得就有得有上限和下限 ^^^^^^^^^ 我的認知可能和您的認知不同,難道要用基本定義? 無限大是不是上限?負無限大是不是下限呢? 若今天範圍是1~100000000000000,請問是明確範圍嗎? -1000000000000~100是不是明確呢? : 本執法標準不會因為閣下是否是其他板務有所更動 這和是否為其他版務無關,只是平心靜氣就事論事。請勿混淆。 我也不會因為此點和您爭論。只是要求個"理"字,心安理得。 : 這點請見諒 : 每個看板有各自的文化 : 閣下違反板規已是明確事實 這可能要等小組長審核過後再來定論。 我目前無法接受。但仍尊重您的判定。 : 等禁言期過後 : 歡迎您到本板討論相關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9.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40666083.A.7C2.html
KDDKDD: 不管是前法還是新法 都是同樣標準 08/27 17:03
KDDKDD: 閣下所發文章確實無時薪上限 範圍不符合本板要求 08/27 17:03
chanyi: 上限就是無限大(沒有限制多大,適情況幫老師加薪) 08/28 01:01
chanyi: 範圍就是大於1000但介於無限大之間,這樣說明還清楚嗎 08/28 01:03
chanyi: 請問貴版有規定上限嗎 08/28 01:04
KDDKDD: 本板有規定格式 08/28 01:24
chanyi: 對。但為2013年舊規定,我已將貴板所有板規備份並研究過了 08/28 01:31
chanyi: 另外板規本身就有邏輯上的錯誤 "限制格式=/=限制上限" 08/28 01:37
chanyi: 既未限制上限,又何來"以上"不合規定之說? 08/28 01:39
KDDKDD: 嗯 這條從2013後就沒更動過格式了 08/28 01:44
KDDKDD: 格式限制 08/28 01:45
KDDKDD: 建議下次發文先看完版規 不要被桶後才在硬凹 08/28 01:46
chanyi: 是不是硬凹不是由你決定,我的推論並沒有不清楚 08/28 01:47
chanyi: 請你看完理解我的陳述後再來討論 08/28 01:48
chanyi: 另外,我已清楚說明看完板規仍有疑惑及認為不合理處 08/28 01:49
chanyi: 身為板主,請注意言行,勿做不實指控,謝謝 08/28 01:50
chanyi: 最後,本文雖然被秒刪但仍有不少版民看到且回信給我 08/28 01:52
KDDKDD: 板主是你嗎 ? 解釋權在誰手上 ? 關於時薪標示方式本 08/28 01:53
KDDKDD: 版已多次使用公告說明 為何持續要用自己錯誤理解方式辯 08/28 01:53
KDDKDD: 解呢 08/28 01:53
chanyi: 目前已替學生找到合適的老師,這是我現下最想做的事 08/28 01:53
chanyi: 身為版主,我只想盡一己之力,完全不想浪費時間在網路爭執 08/28 01:54
KDDKDD: 版民? 你是皇帝嗎 ? 板友是你麾下的百姓? 08/28 01:54
KDDKDD: 身為板主? 你確定你是家教板主? 左上角好像不是你id 08/28 01:56
KDDKDD: 喔 08/28 01:56
chanyi: 如果貴版版規造成他人錯誤理解是否有修正之必要? 08/28 01:56
chanyi: 這是不是版主的責任? 08/28 01:56
chanyi: 解釋權在誰手上我第一篇文章已詢問過但未獲回應 08/28 01:57
chanyi: 是不是錯誤理解也不是由你決定 08/28 01:58
chanyi: 版民之說只是代稱,網路習語並沒有強制規定隨波逐流 08/28 01:59
chanyi: 請想清楚我的指代,身為版主前面省略的主語還會有誰呢? 08/28 02:00
chanyi: 我並未說自己是家教版版主,也請您不要草率譩測 錯誤連結 08/28 02:08
KDDKDD: 我也記得第一封就告知違規原因了喔 那你應該清楚了吧 08/28 02:09
chanyi: 抱歉,我不清楚你的邏輯和我的問題之間的關聯。 08/28 02:11
KDDKDD: 你的邏輯不重要 重要是本版規則執行具不具統一性 執 08/28 02:16
KDDKDD: 行的法源是投票確認過 你的解釋和普遍板友不同 我很 08/28 02:16
KDDKDD: 遺憾 08/28 02:16
chanyi: 原來貴版的版規不重視法源的合理性、正當性及邏輯性,受教 08/28 02:19
chanyi: 執行的法源投票結果是否真正呈現多數的民意? 08/28 02:22
chanyi: 就貴版規模而言參與投票數恐不到貴版版友之一半,統一性? 08/28 02:23
chanyi: 所謂"普遍版友"和我的觀點不同是指? 請勿亂立稻草人 08/28 02:25
KDDKDD: 噗 現在換質疑投票了 08/28 02:25
chanyi: 我並未質疑投票,只是針對您的問題回答,謝謝 08/28 02:27
KDDKDD: 不是你說投票結果不代表民意 要不要回去看你推文 08/28 02:30
chanyi: 我回去看完了,發現我真的沒說。早點休息吧,晚安。 08/28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