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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loan (真心相貸)》之銘言: : 申訴人:baloan : 被申訴人:felaray : 看板板名:soho : 判決內容: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 申訴訴求: : 版主刪文理由根據本人"發案預算過低",但是發文前本人已經確實參考logo報價發文 : #18b3llY3 #19ej5mf6 #1A6x3WqY #1A7DsqN7 #1E221Cn0 #1E2CLzfg #1EvTDGHs : #1FB_ltvE #1FLBHhbV #1Faitc2M #1FeUU_c2 #1FiXzhfY #1F_Hw1jy #1HAnYUCW : #1Hhr0soI #1I4M-jad #1I6F2Ghc #1LbpclZN #1LSmaia- #1MC8LToX : 板上存在文章以上皆可證明..報價都在500-2000之內,本人確實參照市價發文 : 2000元或來信討論 ,版主私自刪除文章判決文在此 #1MLoMcMK 內容也有討論始末 : 申覆一: 刪文無理 : 板規並無規定"預算或是價格"可以是刪文依據!! : 板規並無規定"預算或是價格"可以是刪文依據!! : 板規並無規定"預算或是價格"可以是刪文依據!! : 如若是依版主所據 請問以上範例文章發文價格皆2000以下.. : 文章版主並未處理,又請問2000元文章不行3000元文章就可以發文!? : 業主板上發案標準全由板主私自判定,並不合理,有明顯提高自己接案金額標準營私行為 : 而且版主自身根本就是接案人soho等業內身分,判決如何公平服人? : 並且有事後追加他人水桶與刪文行為..以下會提出版主自身就是接案人證據 : 申覆二: 水桶不合理 : 根據此篇文章 #1MLoMcMK 本人皆是提出質疑刪文標文皆無鬧板情示 : 而且文內版主也確實證明跟說明的確有判決不公,2000元以下文本來就存在板內, : 版主事後為了加強自己判決的合理性才"事後"判決與刪文更是不適任與沒有發文標準, : 本人舉列皆是符合板上事實,版主卻私自以鬧板判決水桶14日 無理 : 申覆三: 版主不適任 : 根據#1MLijU2v 本篇文,版主親自推文可以證明,版主本人為接案人,設計師或soho身分 : 以該板性質,版主應該具備中立客觀角色判決文章,而非利用自己版主權限與身分 : 惡意刪除業主文章,擅自規定發文需要幾千元以上才能是發文幾千元以下就刪文標準!! : 請求撤換版主...價格應該由發案人與設計師本身自行討論的市場機制,而非版主自行 : 規定價格刪文標準,如同版主自己文內所說要用教育客戶的立場出發點.. : 請問版主自身身分如此,如何公正判決? : 而且還正在研議以接案金額標準金額,只要噓文超過就主動刪文,更能證明版主 : 的確只顧慮自身業內接案金額作為標準與判例 : 此類身分與行為確實不適任版主身分 : 版主自身就是接案人本身就有利益衝突身分重疊,請求撤換 : 申覆四: 版主片面毀譽 : 根據#1MLijU2v 文章最末,版主先水桶後,片面推文"公開"指述本人私發信指控版主 : 護航該列文章行為 此句 " 寫信說我護航他們,似乎太超過了點 " 此句為版主修文指控 : 本人並未有上述行為,唯已被版主水桶根本無法在該板該文回文說明, : 請版主公開私信證據,如若提不出本人確實有發信指控板主護航該文的事實 : 確實會影響本人身譽與日後發文名聲 : 本人要求版主退任前公開在該板澄清與嚴正發文致歉 : 以上 煩請板務小組判決處理 : 另本人已無法轉錄該板文章證據,請同事balcon代轉以下兩篇證據文請查照判理 hi all. 本文將針對上述幾點作出說明. 首先針對訴求.申訴人拿板上幾年前的文章來質疑我管版不公.並很認真地找了幾年前的 文章.但眾所皆知,本人是從今年以來上任,並不可能去處理前任版主時的文章.如果我用 現在的板規去處理以前的文章,那不就是拿著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像是以前版主允許 來信報價,而本人接手以後嚴禁來信報價,違者水桶處理.如果我說以前版友都來信報價, 每個以前發案的人不申訴才怪! 而申訴人是針對案件提出設計全新Logo的需求,預算2000元.因預算過低被我刪除. 但在所謂參考文件當中,有些根本和申訴人的提案不同,亦要加入所謂參考文件, 有濫竽充數之嫌.甚至還找了2008年的文章來參考,試問:我能拿以前的10元牛肉麵當現在 牛肉麵的參考價格嗎? 如 #1MC8LToX https://www.ptt.cc/bbs/soho/M.1446020445.A.CA1.html 此案是針對logo做細節美化,而非全新設計.以logo案來說,全新設計端賴設計師的發想 而美化則是繪圖上的優化.光此兩案就有所差異.所以所謂參考云云,其實只是不管發案 內容就直接參考價錢. 而針對申訴一,說板規無規定價格過低可以刪文.我懷疑申訴人並未閱讀過板規.而之前 交涉信中早已提醒要去看板規.以下是板規條文 (板規2.5,貼文管理 3-e) e:預算如果過度低於行情將會被版務刪除,如對預算沒概念請見 本版置底. 而發案的行情並非我自行判定,置底早已有行情表予以參考,而前任版主也有行情表 文章代碼(AID): #1H7cxUt- (soho) [ptt.cc] [公告] 徵求參考價格 所以發案人的文章判定預算過低而刪除. 針對申訴二的部分,原po在公告文內挑戰板規,屢勸不聽,故予以判定鬧版,以初犯處以 14天罰則. 證據(全文可見申訴人轉的公告) ===========================================================
Baloan: / 一下logo徵求1K起跳文滿多的也不見版主的刪文動作11/27 00:21
Baloan: 大部份也只打3K起跳還限制天花板..真不知您自由心證在哪裡11/27 00:22
Baloan: 沒關係我就重新發一篇3K起跳的即可..另外建議版規增加一條 11/27 00:23
Baloan: 沒接到案件的請勿回覆沒意義的推文..不過就接不到案而已 11/27 00:23
Baloan: 12306 12307 12545 12937 13388 都這樣..我真不知道標準?11/27 00:51
Baloan: 而且幾乎最低都寫個3K起..你要說2K太低也是可以..我再重發11/27 00:52
Baloan: 但是說別人預算太低只想用2000請人是你自己的認定 11/28 11:50
Baloan: 請問1000的你不刪,刪我2000的算甚麼板規! 你自己決定!? 11/28 11:51
Baloan: 還來信嗆甚麼板務見?! 1000的Logo文你都沒意見了.. 11/28 11:53
=========================================================== 另外針對申訴人提出我是在事後補足刪文證據,這點我有意見. 本版常常都會刪文,但難免有遺漏的部分,時常有版友檢舉,我都會做事後補足的動作. 如果說我整個禮拜不管版,可以說我廢弛版務.遺漏的部分可以說我有缺失 但之前有許多低價案子被刪除,版友卻認為我都不刪別人只刪他的,有特定立場 (待見站內信證據),我相信這對認真管版的版主而言是多麼嚴重的侮蔑! 所以除了言詞內針鋒相對以外,最後予以鬧版處分.並因偏離主軸,鎖文處理. 申訴三的部分,申訴人因為自己文章被刪除,就號稱被惡意刪文.這條我認為是由申訴一 衍伸的申訴.不多作回應.但在申訴內指責我是接案者,有利益衝突,這點又是一項汙衊. 我從未在本版以發案/接案者的身分在板上互動.在我上任之初,確實曾經有這麼想過, 覺得掛著SOHO版版主的身分可能有利於業務,但本人有道德潔癖,接任後競競業業,從不敢 和業主與接案人有私交,也從未在板上牟利.所以這惡質的侮蔑真的令人無法忍受. 如果有任何業主,或是接案者,能夠證明我本人有利用板上資源賺取利益,我保證直接 離開本版職務. 申訴四的部分,申訴人來信指責我有立場,同申訴二的證據,所以不多做解釋. 申訴人用薄弱且過時的證據,企圖強化指控,並指挑選自己有利的部分,其心可議. 望版務明察. 補充:針對申訴三,指出正在修訂版規的部分. 板規的修正是逐步循序漸進的,如果是長期在板上的板友會知道,每次在爭議事件 發生以後,為了避免有人遊走在灰色地帶,都會適時地修改版規.而每次板規的修正 都會公布在板規裡面. 而此修訂的部分早在申訴人發文被刪除的前幾天,與一位版友水球溝通時定案 如有需要,我會徵求該版友同意後將水球訊息當成證據,以證明修訂部分與本案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123.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48697278.A.1A0.html ※ 編輯: felaray (203.69.123.12), 11/28/2015 16:08:04
Baloan: 說一堆就是你用版主的權利規定別人發案金額的門檻... 11/28 18:29
Baloan: 請辭版主..給發案人跟設計師自由的接洽環境!凡事不是你 11/28 18:30
Baloan: 自己說了算... 11/28 18:31
vava: 你以為沒有版主把關在這裡會找到好設計?光塞選業主就一個頭 11/29 02:02
vava: 兩個大了 11/29 02:02
Baloan: 市場都已經憎多粥少了..發文環境極度不友善!又怎麼能吸引 11/29 10:02
Baloan: 更多業主發文呢... 11/29 10:03
※ 編輯: felaray (124.11.64.96), 11/29/2015 11:44:11
tkdmaf: 老實說你們吵的內容無關小組長判決…… 11/29 12:05
tkdmaf: 檢舉時,帶入私人想法因素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11/29 12:06
tkdmaf: 小組長只會判定板主有沒有失職。至於怎麼管是板主的事。 11/29 12:06
tkdmaf: 如果板規就是有訂,板主就是照辦。就無失職。 11/29 12:07
tkdmaf: 縱使板規再如何無道理。小組長非看板專業,也無法過問。 11/29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