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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煩請提出板主懲處後未公告之具體事例證據以供查證,謝謝。 : 依據站長先前的說明,本人轄下小組的規定茲說明如下: :   一、任何水桶、退文均須公告後始得產生效力,嚴禁未公告及懲處之狀況。 :   二、公告意即公開告示,公開告示的方式以可半永久性留存方式為基準, :     例:發布公告文並M文或收錄精華區、統一修改置底文...等。 :     任何會失去公開告示意義的方式均不予承認,例:在文章屍體上備註水桶。 :   三、若看板為複數板主,負責修改置底文的板主尚未上線但有執行水桶需求時, :     可先行於文章屍體上備註水桶作為暫行公告,事後補上正式公告即可, :     但須以不超過週日看板清潔日為主。(文章被清除後暫時公告即失效) : 組規沒有明確規定說公告需要維持多少天,那是因為根據站規公告是必須半永久留存的, : 希望各位板主均能把握以上數點進行看板管理,職場小組比較少出現類似爭議, : 不過在我另一個小組發生過幾次,最近一次是 #1MYGhrCE (L_ShoppingMa): 所以板主 poloyabi 你的推文並不妥當,請稍微留意一下。 蓋如本人遭poloyabi板主水桶五日,使用者aleeon遭水桶兩日、 pinchenchen因helpbuy遭水桶等。 皆未在part-time或part-timeBM板發現任何水桶公告,本人恐難舉證。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8.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53808396.A.F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