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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板主所下的裁決符合板規,並無相悖之處,故無需再議,本案結案。 ※ 引述《a782212000 (聖瑋)》之銘言: : 請參照版友ra065311發文- [證據] civil版主亂水桶(原文-2) : [證據] civil版主亂水桶(檢舉信) : 本人於2/26接獲檢舉信 查證後相關資訊後發現 : guitar22於"[證據] civil版主亂水桶(原文-2)"一文中自承以上皆為他的帳號 : 節錄以下段落 : "我承認study11、peterchen119、mountain161、pigheadthree都是我的帳號!" : 根據本版(Civil版)版規10 : "10.禁止水桶者以分身規避處分,違者本尊加倍水桶天數、分身同本尊處分, : 情節嚴重者將直送多重帳號查詢。" : 依此將study11、peterchen119、mountain161、guitar22等帳號 : 比照本尊pigheadthree、BGM1 處以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37.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59434784.A.6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