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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判決 : 1.板主應即解除水桶 : 2.板主予以組務警告乙次(1070523消) : 理由 : 1.無板規不得水桶 : 2.板主水桶未公告,又於個人發文之推文中表示,本處份為針對性處份 : 應予組務警告乙次 : 3.本案經小組定讞後,本板將不再受理任何形式之上訴,違者退文水桶一年。 本文非對判決之上訴。 因組務已公告數日,本人仍未解除水桶。 而版主數日來都有登入,並且於該版轉錄之公告底下推文 「把我解除板主職務 請下位板主做吧」 本人並非鬧版,對於事發經過、來龍去脈,都已清楚交待。 顯見該版主意氣用事。懇請組務進一步處置。謝謝。 後記: 板主已解除水桶。但據他推文表示,他又寫信、轉了所謂相關文章給小組長。 其實相關文章的連結我在檢舉的時候就附上了。不勞板主轉寄。 不知這是否算上訴?是否違反組務判決? 講的很爽快,「把我解除板主職務 請下位板主做吧」 最後還是縮回去乖乖照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54.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64369450.A.716.html ※ 編輯: anawak (1.161.20.95), 06/06/2016 07: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