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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1.板主應解除水桶 2.板主應修定板規 理由 板規無明文規定之違規,均不可用於處份使用者 如有二說或不明之規定,應以使用者權利為主 -- 雖然是紅燈,他還是很自然地加入了前面過馬路的人群。 嘿嘿...警察來偷拍也無所謂,到時候不可能罰我一個,反正大家都…… 「大家?!」 他愕然停住,急轉彎的卡車大燈向他逼來,而眼前筆直的馬路上,空無一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65678131.A.662.html
RDA: 太讚了,但是板主又沒上線了...... 06/12 10:34
cin: 板規內寫明 人資條款從嚴處理 06/13 18:13
cin: 遵照小組長判決 並修改版規以避免爭議 06/13 18:13
RDA: 蠻有趣的,按上線時間來看,我還是被桶了近七天 06/13 23:49
RDA: 最有趣的事,說要修改板規,但是有爭議的那條直到06/13 23:50 06/13 23:50
RDA: 都還沒修訂,我被幾近桶滿沒差,但是處理板務改完文章標題就 06/13 23:50
RDA: 不見了,真的超級有趣。 06/13 23:51
cin: 6/13就改了 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06/14 21:43
cin: ※ 編輯: cin (211.76.175.171), 06/13/2016 18:11:51 06/14 21:47
RDA: 科科,我覺得我眼睛不好,我到現在看還是一樣沒改人資條款二 06/14 22:42
RDA: 之四啊,小組長不是判這條應以使用者權利為主?慘了,我真的 06/14 22:42
RDA: 看不出來改簽改後的差異,也看不出來我已經說了改完標題文章 06/14 22:42
RDA: 就不見,表示我知道有動,但關鍵內文沒有改到啊,^_^ http:// 06/14 22:42
RDA: i.imgur.com/RVpg37u.jpg 06/14 22:42
RDA: 重貼截圖: http://i.imgur.com/RVpg37u.jpg 06/14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