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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blueandmay 被申訴人:ra065311 看板板名:part-time 判決內容:#1Np7wd7X #1NpGHXNN (part-timeBM) 申訴訴求:原處分撤銷 申訴理由: 上訴人blueandmay於9月4日於PT版刊登徵才文。 經判定「工作日期」、「休息時間」不符規定。 節錄爭議事件原文片段: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下午7點-11~12點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每週4~6天; 每天彈性排班4~5小時 承辦人兼法規會在駁回本人訴願提及: 工作日期未填,排班方式填至每日工作欄、工作時間填至工作日期欄、休息時間未填 內容有前後誤植且版主有客觀審度並未完全將誤植也列計違規, 惟客觀上來說已可知: 一、「工作日期未填」:雖已填每周工作4~6天,但可能還缺少起迄時間。 二、「缺少休息時間」:無數據化之時間資料。 ********************* 依貴組105年7月31日「 [公告] babysunsun 申訴案」判例: 判決 1.板主應回復babysunsun水桶 2.請修正公告範例中針對無法定時休息之規定 理由 1.站規規定,板規不可違反法律或上級規定 本案如無違反勞基法,當不可由板主判定違法否 2.板規之規定事項可為正面表列,即明訂符合板規律定之休息時間之選項供選擇 如一小時十分鐘,或一天一小時等一律刪除 或負面表列,採不違反勞基法即為合理 3.板主非官方身份,當不可代表官方判定是否違法,廣告人在不違反法律情況下 當保障其發言權。 本人茲說明如下: 一、「工作日期未填」:未詳細登載日期,但本人主觀是自即日起。 依據我國現行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約定之勞動契約,可區分為「定期契 約」及「不定期契約」兩種。此外,只要勞工有繼續性工作之事實者,均應為「不定期契約 」,換言之,若勞工有繼續性工作之事實,即便雇主與勞工係約定「定期契約」,亦應視為 「不定期契約」,而不得適用勞基法所規定「定期契約」之法律效果。 另雇主於何種情況可與勞工約定「定期契約」,依據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臨時性」 、「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而何謂「臨時性」、「 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之工作,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1至4款之規 定,「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短期性 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 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特定性工作」係指 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但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亦即 勞基法規定僅有符合上述四類型之工作者,雇主始得與勞工約定「定期契約」,否則一律僅 能約定「不定期契約」。 但雇主與勞工所約定之「臨時性工作」或「短期性工作」之「定期契約」屆滿後,若有(一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 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之情形時,則顯係雇主以約定「定期 契約」之名,而行「不定期契約」之實,故勞基法第9條第2項特別規定此兩種情形仍應視為 不定期契約,以保障勞工依法得享有之權益。 至於雇主與勞工所約定之勞動契約,究竟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其區別之實益 及法律效果何在?依據勞基法第18條第2款之規定,若屬「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勞工不 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但若屬「不定期契約」,即便雇主有合法終止之 事由提前與勞工終止契約,然雇主仍應依據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甚或若雇 主未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之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雇主除資遣費外,還應給付勞工 預告期間之工資,故兩者之差別不可謂不大。 綜上所言,即便本人於PT版徵才問未鍵入終止日期,亦無影響受雇者之權益,亦未違法。 反之,對受雇者為不定期契約更為有利。 等同於不定期租約,特別法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對承租者更為有利之帝王條款。 對本次之徵才文採「文字說」,字有疑慮即違反板規,並未採客觀說及遵守誠信原則。 依貴組判例理由一、三,在不違法的狀況下,當保障本人之發 二、「休息時間」未訂:本人亦有質化說明(文末會檢附被刪除原文) 依貴組判例理由二,板規之規定事項可為正面表列,即明訂符合板規律定之休息時間之 選項供選擇如一小時十分鐘,或一天一小時等一律刪除,或負面表列,採不違反勞基法 即為合理。我想重點在『「採不違反勞基法」即為合理』,正面、負面表列選擇為輔。 該徵才文休息時間欄並非明顯違反勞基法之事證,即應該貴組判例理由一、三維持本人 發言權。 版規是為了配合勞基法才存在,目的在適於運作,達成職業媒合的。 而不是用來八股照抄,為了符合而符合用的。 即便民法刑法也有函釋、總則、判例、構成要件,不是「哦?這樣不行哦!那樣也不 行哦!」 又是否於工作中雇主本人我有違反勞基法或版主所指涉之無休息時間,依囚徒理論: 我不得讓受雇人員過勞,否則受雇員會出賣我,自有可能上版投訴或黑名單我, 自不是版主所應擔心之項目,要擔心的人是我。 **************************************** 節錄部分同時段未被S之合格文章以供比較(並非通常所指涉之「別人違法你怎麼不抓? 只抓我?)。未被S也可能是版主尚未查緝到案。我想今天的問題是: 為何在不違法的範圍內查緝? 案例一 文章代號:#1Np2jcJG 節錄內文: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工作時間為早上6:00-9:00(工讀、兼職皆可)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星期一到星期六 早上6:00-9:00 --------------------------------------- 案例二 文章代號:#1Np2wxZ8 節錄內文: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週一至週日採彈性排班制 每週休1~2天不等 (本店固定星期二公休)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每週晚班 17:00~21:00 ----------------------------------------- 案例三 文章代號:#1NpCS1RF 節錄內文: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大夜班 晚上11點~早上7點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排班細節與店長詳談即可 ******************************* 另ra065311版主於駁回訴願中提及: 另,閣下修改本板發文範本,本板並未追究。 雖無水桶、退文僅為警告。 說得好像是法外開恩,從輕發落。 我想反問,為何純文字的ptt會有符號表情、ansi圖?那就是ptt前進的動力。 源自於言論文字思想的自由,才會有創意的產生,才會對社會有進步。 就大前研一「創新者的思考」一書:第二章 「答案不只一個,請思考」 「訓練頭腦的好習慣」…等,並非只是制式八股為了填空而填空。 這就是我們創業者一直在用腦的最佳體現,並非為了衝撞體制,是為了求效益。 所以思考不能侷限於窠臼,每個發文者自有判斷欲產生 之效果,影響受雇者的各種因素有工作內容、待遇等一堆變數,我認為徵才文也是 參考依據,我發文要考量先花幾個小時打跟鋪梗、看板規、在test版試貼二次、前 後看幾次,決定在星期日晚間po文等一堆因素。 林暗草驚風,將軍夜引弓。 平明尋白羽,沒在石棱中。 就是不想要在夜裡po一則沒有感情冷冰冰的慣老闆文,隔天找看看有沒有人回信 結果昨晚射出的一箭,什麼都沒射到,射在石頭上。 ========================================== 為求慎重,以下檢附原文: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座談會、市調訪問、補教業、仲介、經紀、重度搬運、運輸業 選舉助選員、演藝工作、金融保險業務、高危險性工作 學術問卷及實驗發放廣告傳單及任何文宣品、醫療醫藥相關行業 各項除特別提及外均須詳細填寫,不可模糊籠統。 非必填項目亦須保留格式不可刪除。 本文僅發表於PTT,禁止轉載至其他網站,一旦發現將提出告訴。 《工作期間》 ※以下六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下午7點-11~12點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每週4~6天; 每天彈性排班4~5小時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平常日來工作根本跟休息沒兩樣(?)這是前工讀生說的, 她北上去實習,她官方說法是說如果沒去實習的話會繼續做下去。 事實不得而知,這比吃幾碗涼粉更難確認。 只可惜她沒抓到交替來克紹箕裘,繼承衣缽。 實際上本店的玩法的確是跟全員逃走中一樣,隨著時間的流逝累積 獎金,但不要被獵人抓到摸魚(摸魚的定義古典的就照服務概論; 現代的定義就照商業周刊…的文章基本上就是我主觀認定)。 就算我沒去場子,也是有老顧客會當獵人回報給我現場狀況,獎金 不會歸零、但也沒有隊友能救你,沒有下一關可以玩了。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20/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120元/hr,約等於1/600 尊元/hr,因為依照93軍公教大遊行的訴求, 1個尊嚴差不多7萬2千元。 國定假日薪資:(約定時薪x2/補休,9/15中秋節) 超時加班費:(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N/A 薪資發放日:每日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嘉義市嘉樂福夜市 工作內容︰接待顧客、獎品陳列、發放、獎品書面登記 excel檔案key-in。 打包幾件網拍寄件資料、整理發票單據。 歡迎在校(夜)大一至升大四 能長期配合至少一學期為佳 期中考、期末考、班遊、家聚、聯誼、新生盃、系際盃、大x盃可彈性請假 歡迎兼職人員,因為有這樣積(愛)極(錢)的工作熱忱,能犧牲下班 後在家滑手機混吃等死的人,想必一定有過人之處,且應更具有社會歷 練,老闆更能放心的去雲遊四海,不是啦!更專注於我的本業去賺錢來發 薪水。 ◎《事業相關資料》 ※個人攤商、網拍業者請填妥店名、網拍店鋪名及擺攤地址、網拍網址 ※非事業單位本區免填,其餘未填者刪文並給予水桶懲處 ※代班徵求必填代班公司三項資料,未填者刪文並依2-A給予水桶懲處 單位名稱:寶哥麻將賓果 地址/網址:嘉義市嘉樂福夜市(在棒球打擊場飲料店附近)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市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稱謂︰吳先生 Email/市話/電話︰抄下我的聯絡電話0928939736,我再重覆一次, 是中華0928939736,你不打來找我我有所謂,因為這將是我的損失。 還有中午12點前不要打來,因為我還在睡啦~~! line:同電話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站內信、line、電話聯絡; 請附上自介 店名是叫寶哥麻將賓果,但不要叫我寶哥,寶哥是我的高中學弟也是 創始人,他名字裡有個「寶」字,所以他是「寶」,我是「哥」。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1~2,可能會是2人,這樣先發輪值以及牛棚會比較好調度。 前工讀生就是當扁維拉在操的,一個月出賽二十幾天,每天平均5 小時,推估約1萬5千塊月薪。 以嘉義地區的物價水準一個月學生生活費約需1萬5千元。 不一定能自給自足但能相當減輕家長負擔。 非學生的話食衣住行育樂約需2萬~2萬8。若有正職工作加上兼差的 收入,應該能達到35k。 1個人加我這監督(只負責打電話到牛棚),是可以應付的來,如果 需錢孔急而且應變能力、智力等綜合評估能力不錯的,我會只徵一個。 通知方式:是何者會以line及手機聯繫 面試時間:每日1400~1800,嘉義市區便利商店;每日1700~2300夜市攤位 受訓時間:5天。 截止時間:徵到找到合適的人或店倒了為止。 一、工作環境雖然有點複雜;但人生也沒那麼單純… 二、這的確是個拋頭露面的工作,但尼采說:「凡殺不死我的,必使我強大。」 三、你(妳)不應該等到要選市長的時候才累積夜市工作經驗。 四、依管理方格理論,本店應屬於: (一)對員工關懷方面:介於鄉村俱樂部管理至部隊式管理。 (二)對生產關心程度:中等。 五、如果你(妳)在發文徵人後相當時間才看到這則,也對這工作有興趣, 請不要猶豫立即再跟我聯絡,因為依照鯰魚理論,我們也是需要鯰魚的 加入,來淘汰掉沙丁魚。 (我是有查過五人以下且非公司,所以無勞保,安全性沒什麼問題就無團保,健保的部分 由於是「個人」,我也沒有營業登記,所以沒有投保單位,我也打過去健保局問過,稅務 部分他們也無法解答,我個人是設籍課稅(用身份證字號的小規模營業人,所以如果健保 n/a的部分有疑慮請勿戰勿酸,可以直接跟我說怎麼做,我會修改) ▂▅▇ ▆▅▅▅▂ ▋▋▋ ███ 履歷 恁杯送張履歷 ▃▃▃ ▃▃▃▃ -⊙—⊙﹣ ╱ 炸你全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________◣▁▂▂▃▄▇█ ▅▆█◣ ◢ @@@▅▂ ╲╴╴╴╴╴╴/ █◤█◣██▇ ██ ██ ◣◣◣◣╲╱Y╲╱██ ▌▌▌▌ ◤ ◥ ◤◤◤◤◤◤◤ ◤◤◤◤◤◤◤◤ ◤◤◤ ◤ ◥ 右半部版權為八卦版進版畫面by freedom8210 '''''"""""''''◣ ▂▅▇ ▆▅▅▅▂ ◣ 求職也是要靠姐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手可以移 ▅▅▅▅ ▅▅▅▅▅ / 開一點嗎 / | \ ◥◤▲ ▲◥◤ | ▄▃▂▄▅ """""""" +++ ▁▁▁ ▁▁ ▅▆ ▇▆▆▆▇ ◥◣ '""""' ◢ ╲________ ◣ ◢◣ ◢ ▅▆█◣ @@@▅▂ ██ █◤█◣ ██▇ ▆▅▆▇ ███◣◣◣◣╲╱Y╲╱██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92.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73061754.A.B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