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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判決 : 1.撤銷處份 : 2.請板主說明,貴板為打工板,為何要規定工作起迄時間? : 如本案之推銷活動,為長期、連續、不定時之工作,要如何標定始符合貴管認定? : 在貴管未能訂定合理可行之規定前,禁止再因超迄時間之原因處份使用者。 : 違者予以組務警告。 第五條 工作日期需載明起始/終止日期,格式為yyyy/mm/dd或民國年月日。 與發文者同年或指定工作年,於該年結束工作者,得免填年分。 與發文者同月或指定工作月,於該月結束工作者,得免填終止月份。 與發文者同日,得免填年月。單日工作者,得免填終止日期。 如7/1~12/31;8/1起至月底;8/1~10;今天一天;2016/12/31。 五之一 本條參照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施行細則第六條訂定之 短期性工作,指工作日期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 季節性工作,指工作日期為連續三季以內,不連續四季以內。 如春夏秋,為連續,以三季為限;春秋,為不連續,以四季為限,即兩年。 春季,指二月至四月,夏季五至七月,秋季八至十月,冬季十一至隔年一月。 長期性工作,指工作日期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內。 有固定工作日期應確實填寫。(季節性工作屬之) 不確定工作日期可填寫到職日起,再依各類型工作填寫期限。 如到職日起長期徵才、到職日起長期工讀等。 本板已就規定中,訂定可接受之填寫方式。 且該項欄位為日期,非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73603169.A.D56.html
ra065311: 另外,使用者於本板回覆後又有回文,未待本板回覆即申訴 09/11 22:13
ra065311: 板主並未對該案裁定,如何能認定溝通完畢? 09/11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