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official: ForgerEames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警告一次 推文刪除11/24 19:34
我立刻去信下處分的PTofficial板主,但無回音,
又再去信現在專管公務帳號的ra065311板主。
信件中我闡述自己在檢舉專區的一直只有留與檢舉有關之推文,且都有依照格式,
對於板主的處理程序也提出疑問:
不想處理檢舉就可以直接刪推文,並且亂加罪名?
若前述的薪資計算方式沒有違法,那板主大可以不受理檢舉;
若板主查明後,認為該薪資計算違法,那就刪文,
為什麼到最後卻是我被刪推文警告?
我認真看過文章,認為有問題,
所以在檢舉專區推文,也按規定有附文章代碼,
結果卻是這種不合理也不合程序的處理方式,我無法接受。
(以上為信件節錄,完整信件內容會由信箱轉出)
因我無法理解被刪除的推文哪裡有問題,
故要求板主回信時附上完整的原推文內容,並說明違規的部分在哪裡。
ra065311板主回信沒有提供證據(原推文內容),亦無詳細說明,
只以「他個人感受」認定該推文是「『詢問』有無違法,而非『檢舉』違法」。
我無法接受這種模糊不清的理由,於是回信再次申訴,
再次強調板主應該依照程序處理檢舉,而非直接刪除檢舉推文;
再次向板主要求附上原推文內容,以及針對內容中不適當的部分做說明。
(我自認是檢舉、板主卻指控我只是詢問,中間認知落差這麼大,
板主應該點出推文中使他誤會為詢問的用詞。)
但ra065311板主依然一概忽視申訴信中的要求,
僅一行文回覆,回覆內容依然跳針說「該推文只是詢問,不是檢舉」。
因ra065311板主堅持不提供證據及正面回應,我便又寄一封申訴信給korsg板主。
寄出後查詢他的動態,最後上站的時間一直有刷新,
但信箱持續顯示「有新進信件還沒看」,不知是未讀未回,或是已讀不回。
故來此向小組長檢舉,望小組長明察。
檢舉推文一刪了事,如此輕易就能逃避處理檢舉的責任,檢舉專區將形同虛設。
對於「是否與檢舉有關」的判斷方式,完全依ra065311一人自由心證,
如此主觀的處分,應該要述明理由、訂出具體可遵行的標準,
而不是用「我說你有罪就有罪」的態度叫人吞下去。
且目前par-time板沒有其他板主可以制衡,
若沒有具體明確的標準,等於讓ra065311設下文字獄。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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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0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80140958.A.653.html
→ ra065311: 建議檢舉人詳閱 四、檢舉:本項檢舉項目 11/27 00:30
→ ForgerEames: 四、檢舉:本項檢舉項目 11/27 03:16
→ ForgerEames: 1.版主違反該管版規專用 11/27 03:16
→ ForgerEames: 板主違反應該遵行的檢舉處理程序,故檢舉。檢舉文內 11/27 03:19
→ ForgerEames: 也解釋得很清楚了,懶得看或看不懂就不用在這裡教訓 11/27 03:19
→ ForgerEames: 人了。 11/27 03:19
→ ForgerEames: 文的檢舉,小組長亦有受理。 11/27 03:29
→ ra065311: 先看看該項目須要詳列什麼吧 11/27 09:52
→ ra065311: 等補正了 再來答辯 11/27 09:53
→ ForgerEames: 檢舉類別: 11/27 15:36
→ ForgerEames: 1.板務檢舉(檢舉板主失職)-需檢附溝通文件 11/27 15:36
→ ForgerEames: 2.組務檢舉(檢舉使用者、板主違反組規)-組務主動 11/27 15:36
→ ForgerEames: 查察 11/27 15:36
→ ForgerEames: 上述是兩種不同的檢舉類別。板務檢舉要附溝通文件, 11/27 15:36
→ ForgerEames: 組務檢舉要引用組規或站規,兩者並非綁在一起。我的 11/27 15:36
→ ForgerEames: 檢舉屬板務檢舉,故所附文件已足。 11/27 15:36
→ ra065311: 觀使用者於本篇推文、下方回覆,皆表示使用者對本板處分 11/27 19:42
→ ra065311: 之不服,而使用者又表示來信係為申訴,如此是否符合檢舉 11/27 19:43
→ ra065311: 要件? 11/27 19:44
→ ra065311: 到此,除小組長傳喚本板到案說明外,不再回應。 11/27 19:45
→ ForgerEames: 檢舉訴求寫得很清楚:要求板主依照檢舉專區所訂之程 11/27 19:46
→ ForgerEames: 序處理檢舉,板主沒有依照程序,而是直接將檢舉推文 11/27 19:46
→ ForgerEames: 刪除,故屬於違反板規之範疇。 11/27 19:46
→ ra065311: 該推文按檢舉規定第五條第二項刪除,自當無受理與否之 11/27 19:47
→ ra065311: 問題 11/27 19:47
→ ForgerEames: 被檢舉人持續用各式奇怪的理由詭辯,就是不針對檢舉 11/27 19:47
→ ForgerEames: 內容正面回應,亦不提供證據。煩請小組長明察了。 11/27 19:47
→ ForgerEames: 明明是檢舉的推文,卻被任意解讀為非檢舉而刪除,故 11/27 19:49
→ ForgerEames: 要求被檢舉人提出原推文說明,此點在檢舉文也寫得很 11/27 19:49
→ ForgerEames: 清楚。誤再鬼打牆。 11/27 19:49
→ ForgerEames: 檢舉有按照格式附上檢舉文章代碼及有違法嫌疑之處, 11/27 19:54
→ ForgerEames: 板主不但不受理,反而直接刪除,故要求訂出 “與檢 11/27 19:54
→ ForgerEames: 舉無關” 此五字之具體標準,否則未來板主仍能任意 11/27 19:54
→ ForgerEames: 刪除檢舉推文、規避處理責任。以上也是在檢舉文內有 11/27 19:54
→ ForgerEames: 清楚述明的。 11/27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