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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weig (漩渦鳴人)》之銘言: :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請 lawyer 板主 VVax 依 群組判決 : 本案視為公布站內信 : 重新判決本案 : 如板規有公布信件罰責,請依規判決 : 本案請於24小時內處理 冒昧請問 1.我公開看a版友的執業資格要價六十萬 a不給、推託到法務部站長、站長拒絕 2.律師公會回覆我遇到詐騙 3.我被法務部檢察司傳喚的經過 以上,請問違法了什麼版規? 公開他人信件對話? a寫信要脅法務站長,甚至扯夠遠的說道觸犯刑法妨害名譽共同責任(拜託,關站長屁事 )、且有民法僱用關係連帶責任 請問我公開一個自稱律師,卻在一個無償平台要脅法務站長,說道觸犯法律及民法共同責 任之僱用? 冒昧請問,我這是要大家心證、讓他人防範,何來違反站規之問題? 此位a版友不但聲稱自己是律師、開國紀念日要開五星旗車子前往“管制區” 聲稱跟法務站長熟識可以幫他背書,結果法務站長拒絕 然後又改稱要別的版友背書 請問我在律師版,如實寫出大略、檢察司約談經過、一個無償平台居然存在站長與版務之 間“民法”僱用關係,請問眾所版主、小組長,各位有拿取站長所發之現實生活台幣貨幣 、股票、基金嗎? 我甚至上傳當日傳喚通知給一些版友,我違反了什麼版規? 我用意是要大家防範假律師,我錯在哪裡? 然後 4/11 又北上一次,再問我認不認識幾位版友、有無結仇、現實生活有無認識彼此 律師公會提出的登入資料、我認不認識那位律師之本人、澄清該登入資料並非公會登記之 律師所為 我光那天待在台北被訊問足足快四小時 光看幾個帳號一大堆登入、位址一樣、庭長另外訊問 而我放了a show 一樣的IP 圖片 只被嘲笑 甚至我被那位a 一直逼迫,要我找法務站長,一直逼一直逼,稱道與站長很熟 不然就是找別版友幫他背書,要我轉帳60萬看他執業資格 要我辦理“懸賞提存” 我據實發表、貼上他要脅法務部長信件(就只為了懲處我),而事實卻是,我被檢察司傳 喚兩次、庭長訊問 還被告知,如果他真是律師早由律師公會處理,而不會到法務部檢察司…… 然後這月初又再收到七月傳喚,要我至公會確認登入紀錄之執業律師是否為該舉發案件之 關係人 講白點,他是不是律師無所謂,而是看個執業資格開價六十萬、一個無償平台卻有民法僱 用關係之共同連帶責任,我不過是要給大家看這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5.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557889283.A.F6A.html ※ 編輯: v3su (180.217.215.168), 05/15/2019 12: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