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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GameHeven 被申訴人:mmkntust 看板板名:Tech_Job 判決內容: #1Z9_ARgb(Tech_Job) 申訴訴求: 1. 要求復原刪除文章 2. 撤銷水桶判決 申訴理由: mmkntust刪除文章理由是,板規不准公佈自然人姓名。 但我公佈的人士,他觸犯刑法,法院已經判決有罪。法院已經公佈判決書,公開此人姓名 。 判決書人人均可查詢。我公佈的個人資訊,判決書也查得到,沒有多公佈其他資訊。 已跟mmkntust信件溝通,mmkntust知道判決書有公開姓名,依然堅持不能在Tech_Job公佈 。 但沒有再額外解釋其他理由。 想請問這種狀況,站方如何裁定? 請站方判定以下幾種狀況: 1. 如果規定是「不管情況如何,都不能公佈姓名」 那等於是所有文章,都不能出現姓名。不能討論鄭捷殺人,不能討論郭台銘當董事長。 如果是採用這條標準,實際上Tech_Job應該有大量文章需要刪除。 2. 公佈姓名這件事,是否有針對公眾人物有特殊規定???? 例如說可以公佈蔡英文姓名,但是不能公佈隔壁鄰居的姓名??? 但鄭捷在殺人之前,他也是無名小卒,鄭捷在殺人之後才變成公眾人物。 那討論鄭捷殺人,算不算違反這條規定? 3. 鄭捷不是科技業人士,與Tech_Job無關。那如果是郭台銘殺人,能不能公佈郭台銘姓名? 4. 那如果是聯發科員工,王小明殺人,法院也判完了。那能不能公佈王小明姓名? 5. 又公眾人物怎麼判斷?由誰判斷? 有上過電視就算公眾人物? 那有上過youtube算公眾人物嗎? 由板主決定,由板主自由心證? 6. 法院已經公佈鄭捷姓名,那鄭捷算不算公眾人物? 請站方判定以上幾種狀況,每一種狀況都請告知,這點合法或是這點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09.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663598647.A.F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