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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BoXeX 被申訴人: hidog 看板板名: Tech_Job 判決內容: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1elv9wS7 (Tech_Job) 申訴訴求: 解除水桶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該看板板主 只因被批評水桶方式 就意氣用事直接水桶十年 甚至在一開始連水桶理由都沒有 是後續才修文補上 後續補上的板規4及板規12也是牽強 以違反之原推文來說 → BoXeX: 第一步提高標準 第二步選擇性辦案 111.82.2.199 09/09 10:23 → BoXeX: 完美 讚讚 111.82.2.199 09/09 10:23 → BoXeX: 反正現在被桶的人的立場 111.82.2.199 09/09 10:25 → BoXeX: 跟不被桶的人的立場都很明確了 111.82.2.199 09/09 10:25 → BoXeX: 立場不正確的好自為之啊 講話小心點 首先是板規4 四、其他發推文禁止事項 ‧ 禁猥褻不雅文字等 ‧ 禁止手動置底、洗版、鬧版、無意義推文 ‧ 禁討論如何逼退員工 ‧ 禁貼有毒連結、盜帳號連結 ‧ 禁竄改/刪除他人推文 ‧ 禁止回覆公告文 ‧ 討論版規/版務時請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避免侮辱或攻擊性用語 違反者水桶一週 板主後續溝通宣稱違反其中的 ‧ 討論版規/版務時請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避免侮辱或攻擊性用語 但這邊並沒有任何人身攻擊 且說到選擇性辦案 以被水桶推文那篇的本文 #1elbbzaI 來說也是有所本 雖說這邊評論不一定正確 但至少並非無的放矢 而板主回覆提到沒建設性建議才桶 若以這標準來看原文 #1elbbzaI 底下幾乎有推文都該桶才對 明顯只是被批評就任意水桶 十二、其他規範 ‧其他違反法律、站規或善良風俗者,板主視情節處分 ‧雖未明訂規範但板主認定需處置者,板主視情節處分 ‧若文章構成商業侵權,請廠商或公司走法律途徑,並根據判決決定是否刪文 這邊完全是濫用板規 一個非人身攻擊非洗文沒違反站規或法律的推文可以直接加到十年 只能說明板主完全是被批評就濫判 最後抱歉最近忙只能在快到期限才有空申訴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50.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759659994.A.F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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