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rt1988:相關證據、信件等,需以轉錄方式提交至組務板 09/11 16:44
※ P55555:轉錄至看板 Violation 09/14 01:18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1.185.121 (09/14 10:13)
※ P55555: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9/14 22:34
一.申訴人ID:POGNINI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P55555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P55555 是喔 所以可以給我明確答覆嗎 你現在拒絕修文嗎@@? [07/21/2012 18:29:10]
To P55555: 你如果下定決心要上法院,而且用歪理有機會勝訴,就刪吧 [07/21/2012 18\
:31:15]
★P55555 所以 你現在還沒下決定 要讓我走法院喔 [07/21/2012 18:31:32]
To P55555: 我最後一次提醒你,要上法院的人是你,不要聽別人鬼扯 [07/21/2012 18:3\
1:42]
★P55555 再給你一次機會 你修不修文 [07/21/2012 18:31:50]
To P55555: 勸你最好把妨害電腦罪章與侵權行為篇看熟,要刪再刪 [07/21/2012 18:33:\
21]
21]
To P55555: 要背責任的是你,不是別人 [07/21/2012 18:33:33]
To P55555: 在事務所看過太多像你這種人了,到了法院只會哀求法官原諒 [07/21/2012 \
18:34:12]
★P55555 再給你第二次機會 你修不修文阿@@? [07/21/2012 18:34:29]
To P55555: 在事務所卻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 [07/21/2012 18:34:47]
★P55555 掰 [07/21/2012 18:34:58]
To P55555: 你配不配管理公共事務,這不算可受公平的事嗎 [07/21/2012 18:35:23]
三.此申訴之判決︰
(a)該判決文章編號: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2868196.A.A99.html
(b)判決內容:
2.發文、推文時,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益,注重禮貌,發文務
必注意語氣,嚴禁板友間惡言相向、口水戰,違者處一個月
至半年水桶。有該情況板主得「視情況暫時性鎖文禁止回覆
」及「暫時性禁止兩造雙方發言之權益一日」。
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髒話、情緒性文字(公然污辱)以及捏
造不實之內容(誹謗)。版主查明事實後,違者依其情節,犯
後態度,得給予警告乙次或水桶一個月至一年。
pognini 根本不配管理公共事務一詞,顯然違反板規2之規定
經本人給予寄信通知和五次水球勸導,希望該板友能夠配合板規
該人悍然拒絕達六次以上,本人將處以六個月之水桶。
四.不服理由︰
p55555屢屢以刪文水桶恐嚇板友,對不利己的討論立刻予以鎖文
禁止討論,本人因此批評其不配管理公共事務,屬可受公評之事
。p55555據以懲處,實為濫權,請站方予以撤銷。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p55555動輒恐嚇刪文桶人案例之一(該網友不想提申訴,只想證明P5濫權)
(原水球暫時刪除,若該受害網友願意提申訴,屆時再做為證據PO出來
但就算刪了,公道自在人心,P55555你敢做不敢當,沒有男人應有的
擔當!)
--
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櫐臣釁鼓,使歸就戮於秦。寡君之
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
《左傳》 〈秦晉殽之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4.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