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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Re: [申請] 申請解釋 時間: Wed Oct 24 22:57:40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標題: [申請] 申請解釋 : 時間: Wed Oct 24 21:21:55 2012 : : : :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 ┌─────────────────────────────────────┐ : │ 文章代碼(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 : └─────────────────────────────────────┘ : : : 請問 GeminiMan群組長小組長 : : 依你的見解,P55555因為發文討論板務被水桶,不用撤銷 你所討論的板務,係針對板務規定補習優惠券一律置底,此舉 符合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且有國考版歷來投票紀錄為憑,殆無疑 義。為避免爭論不休,援例公告結案,並鎖文禁止討論,公告也 明文規定: 鎖文後,對此議題若不依程序提罷免,讓爭議訴諸民      意決定,而再度爭論者,將視為鬧板。依臨時板規為劣 退,有違板務政見,故初犯改以水桶1 個月,再犯水桶 3~6個月。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50681723.A.A8F.html 因此將你水桶一個月。 : : 那是否推翻#1GK1kCDk (L_LifePlan) 之見解 coolshit討論的板務,是要求你將下列心得文註明為"代po",避 免他人誤解政大法律系畢業生的水準。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25951297.A.64A.html 以及質疑我誤刪RANKA56的推文,被你水桶兩個月。這兩項議題 你都沒有公告禁止討論,違者如何處罰。卻以coolshit 未先經 你同意,在板上討論板務,將他水桶一年。因此代理小組長裁撤銷 coolshit 的水桶。 逛過BM板,發覺你對法規認知實在異於常人,是否曾檢討過自己 ? 若還有不解之處,開庭時可再當面討論,不要再糾纏別人。 http://ppt.cc/eoH0 這張9.7提告的訴狀與10.4 開庭的偵字案傳票,老實說都跟你無關 該案已在10.22 於xx地檢署結案,被告c君付出的代價不輕。 待處分書寄達後,最慢11.10 我再學檢舉王公示大眾,以儆效尤。 屆時拿不出來,任何人都可憑本文要求我捐10000給聯合勸募。 至於我9.16 對p5提告,幾乎同期,為何p5 至今仍未收到傳票? 因為知道c 君本名,省了地檢署很多調查時間,再加上明案速決 所以不到50天就結案,比起在ptt 跟你鬼打牆,快又有效的解決 紛爭。請p5像個男子漢,提供正確姓名給ptt站方,為自己言行 負責到底。 至於xxx等三人能倖免於難,係因PTT id 不具個資識別性。 但國考板起碼上百人知道我本名,pognini這 id 受到中華民國 法律保護,請諸位鬧板者自重! 對於選不贏就鬧事的少數暴力,本人深感厭煩。 若依PTT 程序解決不了爭議,訴諸司法也是個人權利 國考板承載許多人的夢想,沒時間跟諸位窮耗 我有足夠的能力跟充分的決心保護國考板,就看你們信不信! : : 討論板務,是可以被水桶的!!! : : 到底哪個判決,無違反站規? : : : : 如果,當初本人擔任板主時,該板規可以用水桶禁止他人討論板務 : : 請宣告該判決無效,追究coolshit之水桶期間!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36.233.215.59 : 推 GeminiMan:使用者 coolshit 先前已先寄信與您溝通,故不再改判。 10/24 21:26 : → GeminiMan:另外,使用者 coolshit 所提並非已結案的議題。 10/24 21:30 : → P55555:所以你認為 討論板規造成板主不爽 可以直接水桶? 10/24 21:35 : : coolshit 替 他人申訴, : : ptt不接受他人代替申訴,申訴程序上早已程序不備 : : 當然連討論都不用討論,在發文的同時,視為結案 : : 請問,小組長你說結案就結案!!?此一依據何來? : : 你當時擔任該板板主嗎? : :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5.59 (10/24 21:39)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6.41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26.16.41 (10/24 22:58)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26.16.41 (10/24 23: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15.59), 時間: 10/24/2012 23: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