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eminiMan:未見板務溝通信件記錄。 12/18 17:14
補充(件)說明 :
1.板主完全未回信,申訴人亦未將寄件信件備分。但,被申訴人在申訴人
申訴此案後,於該有違規之虞文章推文發表裁判意見。備分証據隨後由
申訴人信箱轉錄至組務板面。[證據] 証據附件P (#1Ggjq097案証據補件)
2.該文發文者keita18於推文中已自知理虧,推文中使用者milk7054之熱心
回答,亦為行政學習者之基本功,但仍不掩將學校考試帶入國考板有伸手
文疑慮之瑕。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2/18 22:29)
一.申訴人ID:MJdavid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pognini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完成,超過三天未回應。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1GdrfMbZ (Examination)(見附件証據M)
(b)判決內容:不作為
四.不服理由︰
1.板主不依民意怠於處理板務。依12/01/2011 民意對國考板討論範
圍界限何在?該板板友做出投票之決定#1ErrlmAk (Examination)
(見附件証據N)。國考板討論範圍由原本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為
核心,界限向外擴張至其他就業考試為止。該篇文章標題就以擺明
為學校考試(見附件証據M),經申訴人轉錄文章至板主信箱,而
板主至今卻未對超出討論範圍之文章做出處理,實為失職怠惰。
2.對於板主失職怠惰,近日板上已出現另開考題研究版之聲音出現,
#1GeIFVrQ (Examination)(見附件証據O)。由該文章的出現可見
,已有板友對於這段時間雖有板主,但板面秩序管理感到失望。還
望組長明察。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隨後轉錄至板面。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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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2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