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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amigo123 被申訴人:conk 看板板名 :e-coupon版 判決內容: 撤銷下列公告文之水桶: ●42607 m 2/28 conk □ [公告] 水桶 ┌─────────────────────────────────────┐ │ 文章代碼(AID): #1KyQmyIh (e-coupon) [ptt.cc]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coupon/M.1425124412.A.4A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 Ptt幣 │ └─────────────────────────────────────┘ 另外,下列文章,改以板規4.6處份 30天 五天內發表超過一篇交易文 ● 1 + 2/28 amigo123 □ [交易] 博客來200折價換P幣 (e-coupon) ┌─────────────────────────────────────┐ │ 文章代碼(AID): #1KyIaDLg (ALLPOST) [ptt.cc] [交易] 博客來200折價換P幣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30 Ptt幣 │ └─────────────────────────────────────┘ ●42582 2/28 amigo123 □ [交易]用 博客200折價 換取3500P (稅後) ┌─────────────────────────────────────┐ │ 文章代碼(AID): #1KyIvwHa (e-coupon) [ptt.cc] [交易]用 博客200折價 換取3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coupon/M.1425092218.A.46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42521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 板主原本以c9 判我水桶 (公告文章代號 42517) 本板規c9.不可手動置底(同一天之內刪舊文重貼新文) 認為我不該刪除舊文重貼新文 我告知理由因為第一篇文章內容有誤怕誤導閱讀者所以刪文 且我也提醒板主板規中刪文規定, B.刪文原則: 1.不符板規規定之po文 2.爭議文 3.無效之分享(包含時效過期及數量不足) 4.誤導之發文 因此我將會內容錯誤有可能使人誤導的文章刪除,事後在與板主 溝通的過程中,板主書信也有說我刪文無觸法 (因為不知道能不能公不信件 所以不便附上,如有需求且合於板規我願提供來往書信 經說明後板主撤銷我c9水桶但是不知道為何判違反4.6板規 4.6板規:4.6.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刪文或刪文重貼亦屬違規。 4.6板規限發一篇文章是為了避免相同文章大量出現板面騷擾閱讀者 今日我依規定且板主也認可刪除錯誤的前文,---->這是合法認可必要刪除 因此不計應計算在發文篇數 4.6後段 刪文或刪文重貼----->我發表的是新文也不是將舊文刪除重貼 依板主原判決書違規內容:刪舊文發表新文 顯示板主也認為這是新文非舊文 故在依罪刑法定從主觀和客觀審查 主觀意識上本人無觸犯板規4.6立法之意 客觀行為上 刪文後經核可認同也無刪除舊文重貼之行為 主客觀上皆無違反4.6 故請解除水桶 申訴理由:依罪刑法定從主觀和客觀審查 主觀意識上本人無觸犯板規4.6立法之意 客觀行為上 刪文後經核可認同也無刪除舊文重貼之行為 主客觀上皆無違反4.6 故請解除水桶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相關證據信件隨後文章轉錄 -- 不瞋勝過瞋恚;善行勝過不善;     布施勝過慳貪;誠實勝過妄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6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25472891.A.B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