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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morz 被申訴人:P55555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判決內容: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Examination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5/01/2015 19:02:35 (期限 3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1LGrl77F (Examination)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申訴訴求:版主未依照板規先行警告,並有自由心證之嫌疑,且一再誤導申訴人 板規之確實定義,此情況亦不是第一次發生。 1.為何之前判例有警告,而我就沒有?(最後附上判例) 2.請賦予公平和相同標準的處置 3.請解除版主有自由心證板規之權利 申訴理由: 版主有自由心證之行為,申訴人於第一時間請教版主,卻換來無數之鬼打牆與誤導 作者 imorz (我是 Orz ) 標題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0:22:47 2015 ─────────────────────────────────────── 版主你好, 我是不小心刪掉文章而且也是第一次, 根據版規 不是會先警告,為何就直接處最重處罰水桶一個月? 煩請幫忙一下,謝謝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0:25:26 2015 ─────────────────────────────────────── 板規未規定違規者須警告才能水桶。 ※ 引述《imorz (我是 Orz )》之銘言: : 版主你好, : 我是不小心刪掉文章而且也是第一次, : 根據版規 不是會先警告,為何就直接處最重處罰水桶一個月? : 煩請幫忙一下,謝謝 依照Examination板規之罰則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 2.具有(一)3.、(五)3.、(七)1.、鬧版者之情況,可處或追加退文。 3.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於第三款第1項規定,刪除文章為警告, 並未詳述是版主刪除文章或是發文者自行刪除文章 依照先前判例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8831638.A.AAF.html 的確是有第一篇刪除為警告, 但是申訴人與版主申訴時, 版主卻一直無法闡述其未警告之理由,反而自言自語不知道在說啥?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0:28:51 2015 ─────────────────────────────────────── 你有被我刪除文章嗎?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0:36:23 2015 ─────────────────────────────────────── 所以我第一封信問你,我有刪除你文章嗎? ※ 引述《imorz (我是 Orz )》之銘言: : 我警告我自己啥? : 罰則上面就寫,刪除文章為警告,當然是你版主警告我們, : 不然我還可以自己水桶自己喔= =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你自己刪除文章,自己有辦法警告自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32.144 並自行定義板規,有著自由心證之權利,操控水桶之權限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0:43:16 2015 ─────────────────────────────────────── 由於本人要出門了,沒時間一一回復等你想通, 1.刪除文章為警告的意思叫做「違規情節不重大,刪除文章為板主警告違規」。 違規者應有所警惕,不應再犯。 2.該板規之意涵未規定「違規者首次必須警告後,始能水桶」。 3.最後,如果一開始來信誠心與本人說明「非屬故意刪除,望板務體諒等語」,  本人可援引板規,直接解除水桶。 4.然貴端徒言爭執,未能對本身違規之情況有所悔悟,本人甚為遺憾。 ※ 引述《imorz (我是 Orz )》之銘言: : 我警告我自己啥? : 罰則上面就寫,刪除文章為警告,當然是你版主警告我們, : 不然我還可以自己水桶自己喔= =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你自己刪除文章,自己有辦法警告自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32.144 此情況非第一次發生,版主仗著權力自由心證板規,實在無法與其溝通,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1:00:25 2015 ─────────────────────────────────────── 1.「初犯」之說詞,難以構成本人解除水桶之理由。 白話文:初犯喔!?  說自己初犯,我就該放過你嗎?  2.貴端與本人溝通信件當中,明顯為與本人爭執板規和裁罰太重云云, 信件內之陳述,毫無對於本身違規之情況有所體察,而有悔悟之表示。 白話文:一開始就跟我說沒看清楚板規,自刪課業文很抱歉,會遵守板規下次不再犯, 本人會選擇相信,並給予你優待,直接解除水桶,跟我扯板規不板規, 警告不警告,不會覺得太晚了嗎? 3.以上回覆,若對於本板之管理,尚覺得有疑義,請板友自行至組務申訴。 白話文:要申訴就快去。 ※ 引述《imorz (我是 Orz )》之銘言: : 我第二封就跟你說我是不小心刪除的,而且板規也是警告 : 而且我也是初犯,你卻在那邊跟我鬼打牆講一些有的沒的? : 板規上面就是寫刪除文章為警告, : 你在那邊跟我講說是你版主刪文章還是我自己刪文章? : 誰想跟你在那邊爭執壓= =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由於本人要出門了,沒時間一一回復等你想通, : : 1.刪除文章為警告的意思叫做「違規情節不重大,刪除文章為板主警告違規」。 : : 違規者應有所警惕,不應再犯。 : : 2.該板規之意涵未規定「違規者首次必須警告後,始能水桶」。 : : 3.最後,如果一開始來信誠心與本人說明「非屬故意刪除,望板務體諒等語」, : :  本人可援引板規,直接解除水桶。 : : 4.然貴端徒言爭執,未能對本身違規之情況有所悔悟,本人甚為遺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32.144 以上,由於最後一封版主回信非常有挑釁意味, 導致本人第一次申訴,煩請小組長幫忙處理這種自由心證之版主, 亦希望Examination版板規之罰則能明訂在詳細之, 並請版主公平判決,而非心情好就不水桶,心情差就水桶人 不要再讓Examination版出現類似之申訴,謝謝。 最後,在附上之前P5555之判例及重要內文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54.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8831638.A.AAF.html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違反板規者可處水桶一個月。 2.具有(一)3.、(五)3.、(七)1.、鬧版者之情況,可處或追加退文。 3.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 編輯: P55555 (111.242.254.58), 04/12/2015 18:44:17 噓 extra1234: 那你警告是哪一篇? 04/12 18:43 010296 3/02 Cranejay [問題] 行政學的新公共行政和民主行政 此篇警告,其餘按違規次數,計算一罪一罰。 ^^^^^^^^^^^^^^^^^^^^^^^^^^^^^^^^^^^^^^^^ -- orz 這是小孩... OTZ 這是大人... or2 這是屁股特別翹的.. Or2 這是頭大身體小的翹屁股... orZ 這是下半身肥大... OTz 這是舉重選手吧... ○rz 這是大頭... ●rz 這是黑人頭先生... Xrz 這是剛被爆頭完... 6rz 這是魔人普烏... On 這是嬰兒... crz 這是機車騎士... 囧rz 這是念"窘" ... 崮rz 這是囧國國王... 莔rz 這是囧國皇后... 商rz 這是戴斗笠的囧... st冏 樓上的他老婆嗎... sto 換一邊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93.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30487265.A.267.html ※ 編輯: imorz (61.224.93.153), 05/01/2015 21: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