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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此案申訴前並未跟我溝通 申訴人是今天約11:00多發文申訴 水球是12:00左右 站內信已轉錄於組務 本人亦一再提醒程序不符 當事人仍聽不下去 故請小組長依此條文辦理 以正視聽 以下是水球內容 ★haha777 水桶處分無理 請撤銷 [11/06/2015 12:01:22] ★haha777 理由已寄信 [11/06/2015 12:01:34] ★haha777 請處理 以及 另名網友的挑釁 [11/06/2015 12:01:47] ★haha777 希望能同一標準 [11/06/2015 12:02: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3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46822708.A.B61.html ※ 編輯: KDDKDD (118.171.31.73), 11/06/2015 23: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