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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star1231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e-coupon 被申訴人:conk 申訴訴求:版主過度解讀板規文字意涵,未經提醒直接水桶,執法制度有問題 申訴內容: 版主因為 C5.發文內容與標題分類不符或發文內容同時包含不同分類 直接水桶本人帳號30天, 本人根據板規發布,代訂文。 大約於一日後,將自身擁有為綁訂將失效的博客來e-coupon無償分享於推文中。 本人心態只是基於分享,也並非刻意要規避甚麼規定 而版主卻用極嚴格標準,認定發文內容是不同分類 (我是間隔至少半天後用推文分享快到期的coupon至推文中) 這種板規很明顯是一個文字陷阱,我們再基於善意的原則下 自然而然使用版務分享資訊,卻仍被這種嚴格執法的制度所處罰 所傳達出的價值就是ecoupon板規只會處罰好心的會員 這種社會價值真的令人難以苟同,何況就字義上來說 發文內容 包含推文 這個定義又沒清楚規範...很難服眾 不會有人為了分享好東西給別人還要鑽漏洞..... 請小組長明察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39.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57348460.A.5A7.html
conk: 請版大先禁水桶7天,未先看版規。謝謝 03/07 19:06
conk: 第五條 03/07 19:09
star1231: 狴H你的執法就是用盡全力把別人水桶 03/07 19:11
star1231: 這就是我對你感冒的地方..你不是在解決問題 03/07 19:11
star1231: 而是在享受權力...瓻雃n其你真實世界的為人 03/07 19:12
conk: 你明明都發文前都不看版規的!!不想再跟你回覆 03/07 19:13
ra06531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 03/07 19:14
ra065311: 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處禁言7日。 03/07 19:15
star1231: 本人之前因為發代訂文n意貼了申請電子發票的連結 03/07 19:15
star1231: 出於貼心為了縮短網址,方便其他版友可以申請 03/07 19:15
star1231: 也一樣被這個版主水桶30天 03/07 19:15
star1231: 經過溝通也才降成20天,本人對此版主執法原則相當不滿 03/07 19:16
star1231: 因此認定該版主管理版務只有水桶別人一個方法 03/07 19:17
star1231: 因此也根據規定發信給版主,但我兩次加起來..一併申訴他 03/07 19:17
star1231: 這位版主有時間回覆,希望組長再禁我發言 03/07 19:18
star1231: 卻沒有時間先處理我的申訴..也沒有正面回應 03/07 19:18
star1231: 事實也證明該版主只是在玩制度的文字遊戲 03/07 19:19
star1231: 請組長明鑑! 03/07 19:19
star1231: 還有.版主為了公正也應該要避嫌不應該利用版務圖利自己 03/07 19:21
star1231: 這樣的版主,只是利用制度水桶別人,方便自己行事 03/07 19:21
star1231: 目前該版主,只有回覆數落申訴人的信件,並沒有改判 03/07 19:29
star1231: 因此我還是結合之前那次20天的水桶跟這次30天的水桶 03/07 19:30
star1231: 一次申訴,我的申訴主題是包含第一次被水桶(超過1個月了 03/07 19:31
star1231: 結合兩次經驗,我認為該版主就是裁罰過於主觀沒有錯 03/07 19:31
star1231: 我跟版主提出質疑點..最後只得到"隨你便,不要浪費我時間 03/07 19:46
star1231: 已經明確表達conk根本不想處理 03/07 19:46
ra065311: 第13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03/07 21:02
ra065311: 一、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03/07 21:03
ra065311: 上回的案子 應該是指1/8的水桶 已逾期無法申訴 03/07 21:03
star1231: 那這次的案件,版主已經確認不願意處理了 03/08 13:48
star1231: 總可以申訴了吧? 我是申訴該版主不適任 03/08 13:49
star1231: 組務,我申訴以來已經收到不少網友來訊提供爆料 03/08 17:43
star1231: 禝蓁茠岩D執行板規是相當不妥善的 03/08 17:43
star1231: conk執行板規的判斷力其實相當不足 03/08 17:44
star1231: 請務必了解conk執行板規的依據,確保conk憑一己之私 03/08 17:45